[2002-09-27] 基本法實施五周年專欄:一國兩制的「守護神」
——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五周年
■喬曉陽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編者按:
基本法已經實施五周年,為了使基本法進一步深入人心及得到全面落實,保證香港社會各方面在基本法軌道上順利運作,推動香港經濟復甦和順利轉型,維持香港繁榮穩定,本報開闢「基本法實施五周年專欄」,發表有關宣傳和推廣基本法的文章。敬希讀者垂注。
基本法是根據「一國兩制」方針制定的。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前夕,我曾在《牢牢把握香港基本法的核心內容》一文中提出,基本法最核心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句話:一是堅持一個國家,保障國家主權;二是堅持兩種制度,保障高度自治;三是堅持基本不變,保障穩定繁榮。這三句話是「一國」與「兩制」關係的精髓,是貫穿基本法始終的靈魂。「一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香港從英國的殖民統治回到了祖國的大家庭,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成為國家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轄。「兩制」,就是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一國」是「兩制」的前提。沒有香港的回歸,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而「兩制」是香港順利回歸、平穩過渡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保證。「一國兩制」是一個整體,要作為一個完整的概念來把握,不能割裂,「一國」與「兩制」都必須得到保障,不能只強調一面而忽視另一面。基本法全面體現了「一國兩制」的方針。基本法的貫徹實施,對「一國兩制」起到了「守護神」的作用。
基本法顯示強大生命力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這五年,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得到切實貫徹執行的五年,是香港基本法得到認真實施的五年。五年間,雖然經歷了不少風浪,但香港繼續保持著自由港的特色和國際貿易、金融、航運中心的地位,被公認為亞洲乃至全球最具發展活力的地區之一。香港廣大居民繼續以自己習慣的方式生活,享受著廣泛的權利和自由。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有目共睹。這是「一國兩制」方針的生動體現,是基本法具有強大生命力的生動體現。
「一國兩制」是一項全新的事業,需要不斷地實踐和探索。在基本法實施的過程中,對一些問題出現不同的認識,甚至出現一些爭論,是正常的。通過有益的探索和爭論,有助於人們對基本法的深入了解。這�堙A特別要抓住「一國」與「兩制」的關係這個核心,全面、完整地理解「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規定。
正確處理「一國」與「兩制」關係
我在紀念香港基本法頒佈十周年研討會的發言中,曾以一九九九年六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居港權問題對基本法有關條款的解釋為例,闡明要理解基本法的解釋權,就需要抓住「一國」與「兩制」的關係這個核心,只有抓住這個核心,才能全面領會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基本法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基本法的這一規定,是「一國」的體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作出的。憲法規定,法律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作為一部全國人大制定的全國性法律,其解釋權同樣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是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職權。為了保證基本法在全國範圍內(包括香港和內地)得到統一的、正確的理解和執行,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權。同時,考慮到香港的特殊情況,為方便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基本法又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並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有限制條件,基本法規定的唯一限制是: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基本法這種既授權又限制的規定,就是為了使「一國」和「兩制」都能得到維護,既保證中央對香港有效行使國家主權,保證基本法在全國範圍獲得統一的理解和執行,又保證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保證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
因此,在基本法解釋問題上,應當明確:第一,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是我國的憲法制度。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為準,這是「一國」的體現和要求。第二,授權香港法院解釋,不是分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並不因授權而喪失解釋權,授權香港法院解釋,是為了更好地實行「兩制」。第三,除了依法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的情況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案件涉及的基本法條文都可以進行解釋。第四,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只限於明確法律條文的界限和內容,不涉及具體案件的審理。第五,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對基本法解釋前,須徵詢其所屬的由內地和香港各六位委員組成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以上五條基本上體現了基本法解釋問題上如何正確理解和處理「一國」與「兩制」的關係。一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既已授權,相信香港法院會按照基本法的立法原意進行解釋,保證基本法的正確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會也沒有必要頻繁地對基本法進行解釋;另一方面,必要時,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大家都能以一種平常心來對待,因為這本來就是實行「一國兩制」的題中應有之義。
二十三條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還有一個與「一國兩制」密切相關、也是大家十分關注的問題,就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問題。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和統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確保公民在一個安全、穩定、有序的社會中生活,是每一個主權國家都特別加以重視的問題。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都明文予以禁止和處罰。由於實行「一國兩制」,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國家的刑法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因此,需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部分,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有義務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是「一國」的要求。同時,不在香港適用國家的刑法,而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這又是「兩制」的需要。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立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義務,這項義務是「一國兩制」方針所要求的。香港回歸已經五年,進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理所當然地列入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議事日程。按照基本法的要求,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禁止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進行這項立法,既要確保維護國家的安全與統一,符合「一國」的原則,又要充分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具有「兩制」的特點。我注意到特區政府有關諮詢文件中關於落實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指導原則中,寫明「必須全面落實《基本法》的規定,包括第二十三條訂明必須禁止的行為;以及其他在第三章的有關條文,特別是保障香港居民某些基本權利和自由的第二十七條,以及第三十九條。」圍繞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問題,香港作為一個多元社會,已經反映出各種不同的意見,這是完全正常的,在充分諮詢、理性討論中,我想還是要抓住「一國」與「兩制」的關係這個核心,以此作為基本出發點,就能認識到進行這項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並能明確這項立法的原則和目的。
維護基本法穩定性至關重要
基本法實施五年來的實踐充分證明,維護基本法的穩定性是至關重要的。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守護神」。廣泛宣傳、認真執行基本法,是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保證。
《文匯報》開闢宣傳基本法專欄是一件十分有意義的事。這對於進一步廣泛宣傳和推介基本法,使基本法越來越深入人心,大有裨益。預祝專欄辦出特色,越辦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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