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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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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29] 鄉紳籲理性維護傳統權益

 一群反對村選新安排的鄉民,今早將拉隊由元朗出發到中區原添馬艦基地遊行示威,以表不滿當局擬訂的村選新安排草案。但一些較開明的鄉紳說,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仍受《基本法》第四十條的條款保障,日後也是由原居民村代表負責,非原居民村代表不能染指,原有權益並沒有受損,因而表示不明白這些鄉民辯爭的意圖。這些鄉紳期望有關鄉民放棄個人的恩怨,認為這對維護鄉民的合法傳統權益沒有好處。

 這些鄉紳說,村選新安排當初的構思,確實令到鄉民擔心原有鄉區秩序受到衝擊。但經過數度磋商,鄉局及反對有關安排的鄉區之意見,已為當局接納,於下月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法案,不失為一個可接納權衡性方案。

堅持反對損害團結

 鄉紳說,新修訂明確了原居民村代表的職權不單局限於處理原居民傳統權益事務,還有責就村內一般事務反映原居民的意見,是一個突破;原居民配偶可參與原居民村代表的選舉等等,都是鄉民同心同德爭取得來的成果,這也是「反對派」的訴求。他們說,這些條款已列入草案內,鄉民如再有意見,大可繼續反映,沒有必要地堅持反對立場,這會有損鄉事團結,無利於維護鄉區的習俗。

 目前,反對有關方案的鄉民改變當初原意,要求鄉區居民共選一村長。鄉紳說,這種意見表面上非常公允,也是當局初期的構思,但一旦某條鄉村非由原居民擔當,原居民的事務便沒有村代表負責,實際上是不可行。他們說,當局現今考慮到實際的情況,在原居民鄉村設多一名村代表,以便與鄉民選出的原居民村代表共同處理村務,確實是一個雙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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