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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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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4] 摩登軟飯王操控六女賣春

 【本報訊】一名男子利用ICQ結識女友,唆使其當娼從中抽佣得利,先後操控六名年齡由十四至廿六歲的女子賣淫,被警方科技罪案組拘控,昨在高院承認依靠妓女維生及與未成年女性性交等十七項罪名,法官將案押後至十月廿五日判決,被告還押監獄候判。

其中三人 年僅十四

 暫委法官方韋毅表明,被告罪行必須判囚,拿取背景調查報告只是為了進一步了解被告,並不表示會予以輕判。

 被告陳永霑,廿一歲,在網上聊天室以「主持」綽號與人交談,包括六名女事主,其中三人年僅十四至十五歲,她們透過交談後與被告認識,應約相見,受被告游說後發生性行為,並接受安排當娼,收取每客八百元,其中三百元交給被告。截至○一年六月十八日警方拘捕被告,三名未成年少女已接客約十人,另兩名女子則同意賺快錢由被告安排接客,每客被告抽佣二百元,另一名十九歲女子則被安排到卡拉OK當伴唱,二百元一小時任由客人滿足手慾撫摸身體。

 另一方面,被告在網上以「正正正男士正正正」為名招客,吸引好此道者,著客人把費用存入指定戶口內,才獲安排男女見面。

網上招客 伴唱二百

 警方科技罪案組人員扮嫖客與被告聯絡,於去年六月十八日將被告拘捕,翌日准許他保釋候查,被告之後游說兩名女童勿揭露曾與他發生性行為,以及叫女童將網頁上的資料刪除。結果被告因此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七歲時母親便離家而去,父親為道友,甚少與被告溝通,被告隨祖母及叔父生活,中學畢業後,做過油站工人及海洋公園雜工,其後替一公司做電話問卷調查員,被告聰明但不成熟,不了解案中事件嚴重性。

面皮夠厚 大膽無情

 至於外貌毫不起眼、身材矮細的被告,為何能輕易游說六名女子當娼,並聽從擺佈?負責調查本案的警方科技罪案組偵緝督察陳漢銘謂,答案就是「勝在夠大膽,唔怕醜」。警方是在九九年十月開始調查是案網上聊天室非法息,估計被告經營期間,共有八十至一百人次光顧,大多為十八歲至廿八歲的青年人,除案中六名事主外,尚尋獲其他女性,但因證據不足,未能加入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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