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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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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8] 從教學角度看謝霆鋒事件

■彭智文 中學教師

 日前,藝人謝霆鋒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即時還押監獄候判。謝霆鋒很有才華,十六歲加入樂壇,旋即竄紅,幾年間接拍電影和廣告,廣受歡迎,是很多青年人的偶像。年少氣盛而干犯法例,在公平審訊下得到公正的裁決,關鍵在於謝霆鋒本人能否知錯能改,勇於承認己錯,重新做人,貢獻社會。

 有報道謂部分歌迷聞審決後情緒激動或譴責裁決不公允。根據不少調查也指出,香港青年人的偶像大多數是歌星和演員等,可見演藝界人士每每是青年模仿的對象。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可以從另一角度分析這次事件,我們如何藉此引導學生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一)崇拜偶像並不是甚麼大逆不道的行為,但我們要讓學生知道「崇拜」並不等於「膜拜」,偶像不是聖人,偶像也會犯錯的,例如藝人蘇永康吸食「搖頭丸」便是一例。作為他們的支持者應抱著「理智」的態度,是其是非其非,好像謝霆鋒除這次「頂包」事件外,他平素亦喜歡開快車,又常在演唱會做出不文手勢,劈破結他以宣泄不滿,這些激越的行徑誠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作為教師,可以引導學生思考這些行為是否正確,當要表達個人內心不滿不快時,可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和渠道呢?在公民教育課上,教師可著學生同時列舉他(她)的偶像的優點和缺點,讓學生確立理智的價值觀。

 (二)要勇於認錯和承擔責任。老師可藉是次事件向學生灌輸儒家思想中「過則勿憚改」的觀念。如果當初謝霆鋒堅決不接受別人提議「頂包」,又或者在車禍後迅即自首,甚至在法庭上認罪而非千方百計尋法開脫己罪,後果斷不會至此。一念之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凡事行錯了一步就很難再回頭,同學應引以為戒。孔子話「聞過則喜」,因為過錯可以更清楚自己的不足和缺點,改過遷善,所以是喜非憂。因此,遇有過錯要省吾身而非逃避,這關係我們的非心和責任心。

 (三)成長和行為的關係。謝霆鋒生長在演藝家庭,自小備受矚目之餘亦得到父母的溺愛,如此家庭環境會否導致一個人在性格方面走向偏鋒和反叛呢?很多青年人都羨慕他在父母的呵護庇蔭下成長。教師可引導學生思考個人的家庭背景和性格的關係。讓學生明白到每每「平凡就是美」,不是光羨慕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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