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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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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9] 文匯社評:白紙草案非必要 拖延立法藏玄機

 當越來越多香港市民認同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反對立法的市場越來越小的時候,某些人刻意將白紙草案的問題凸顯出來,以激烈的言詞要求政府改變已定的程序,在提交藍紙草案給立法會之前,加插一個白紙草案,再次向公眾諮詢。對此,人們要問:難道政府現有的安排不能夠達到聽取市民意見的目的?政府不採用白紙草案的形式是否違反正常的立法程序?某些人糾纏白紙草案問題的目的何在?這些問題,市民有必要弄清楚。

 第一個問題,政府現有的安排是否能夠達到聽取市民意見的目的?

 某些要求政府制定白紙草案的人一再強調,非此方法不能廣泛聽取市民意見,尤其是不能就法律草案的細節徵求社會的意見。這種說法並不能成立。一方面,政府推出諮詢文件,進行為期三個月的諮詢,社會各界已經展開熱烈的討論。通過討論,社會在立法的必要性方面逐漸形成共識。而在立法的內容方面,各界陸續提出了許多具體的意見,可供政府草擬法律條例時參考。

 另一方面,當政府提出藍紙草案之後,聽取公眾意見的工作仍然可以繼續進行:一是政府可以在發表藍紙草案之後大量印製刊憲的草案,通過各區民政事務處、區議會廣泛派發,包括法律界在內的社會各界別、各階層、各行業的團體和個人,都可以透過藍紙草案研究有關法律的細節,通過不同的渠道表達自己的意見,既可以直接向政府和立法會反映,也可以向傳媒公開發表自己的意見;二是立法會可以諮詢和聽取公眾意見;三是立法會也會仔細研究法律草案的每一個條文。政府多次公開表示,政府很願意在藍紙草案公佈後聆聽各界意見,如果政府提出的藍紙草案有不合理的地方或者有漏洞,政府樂意作出跟進。顯然,政府現有的安排完全能夠達到聽取市民意見的目的。

 第二個問題,政府不採用白紙草案的形式是否違反了正常的立法程序?

 回答是否定的。首先,關係到具有重大社會意義的立法,香港通常的做法都是採用諮詢文件的形式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特區政府落實二十三條立法採取諮詢文件的方式諮詢公眾,是一個適當的做法。

 其次,政府一般不同時使用諮詢文件和白紙草案這兩種重複性的諮詢方式。政府採用了諮詢文件的方式後,不再搞白紙草案並無不妥。

 再次,白紙草案與藍紙草案的一個主要分別,就是白紙草案是可以立法、也可以不立法的草案,而藍紙草案則是必須要完成立法的草案。二十三條立法是一項必須完成的立法,採用藍紙草案而不用白紙草案,也是一個確保立法順利完成的必要做法。

 第三個問題,某些人刻意糾纏白紙草案問題的真實目的究竟是甚麼?

 既然政府現有的安排完全能夠達到聽取市民意見的目的,而政府不採用白紙草案的形式並無違反正常的立法程序,那麼,某些人為何一定要強人所難,硬要政府搞一個白紙草案?當然,不排除在要求制定白紙草案的人當中,有些確實不了解情況,只是希望政府盡可能多做些諮詢工作。如果真是抱有這種想法的人,當他們明白道理之後,不難改變自己的看法。然而,確實有些人,他們在本意上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他們過往的言論已清楚表明了這一點。當看到立法已是大勢所趨的時候,他們改變策略,以守為攻,以要求白紙草案為名,行拖延立法之實。因為,白紙草案的最大特點就是可以不立法,可以無限期拖下去。以白紙草案形式提出的《城市規劃條例草案》曾經進行了長達十年諮詢,仍然未有共識。有些人就是希望二十三條的立法以白紙草案的形式在社會上長期爭論不休,最後變成一紙空文。

 某些人處心積慮糾纏於白紙草案,其實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他們企圖拖延和阻礙二十三條立法,是不負責任的做法,對香港是有害的。認同維護國家安全、真心希望做好二十三條立法工作的香港市民對此應該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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