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10] 主張白紙草案的內裡乾坤
■李 文
最近,「民主派」和一些政客暫時收起了基本法二十三條不必在香港立法的論調,改為主張應該用白紙草案諮詢市民意見。究竟白紙草案與藍紙草案有什麼不同?為何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李柱銘同時又喜歡用白紙草案立法?原來內�堣j有乾坤。
白紙草案和藍紙草案的相同之處是:二者所刊載的都是艱深、晦澀的法律條文,有些法律名詞和用語一般市民根本看不懂,只有受過專業訓練的律師或議員才明白這些名詞的含意;藍紙草案與白紙草案的不同之處在於:藍紙草案是政府決心要立法的法案,一經提交立法會,就進入立法程序,由立法會的委員會辯論,法案一定要在該立法年度完成立法程序;白紙草案則是政府企圖試探公眾的意見,又不迫切立法的法案,政府對這個問題沒有固定的立場,既可以立法,又可以不立法,沒有什麼迫切性,而且白紙草案可以撤回,沒有完成立法的期限,也可以沒完沒了讓公眾討論。
香港以往曾經提出過城市規劃條例草案,一拖就拖了十年。彭定康年代,1996年曾經提出過《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企圖用魚目混珠的辦法,搶閘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彭定康心�堥S有數,所以使用白紙草案形式試探一下香港民意和中國的反應,當遇到激烈反對後,彭定康試探碰壁,只得收回白紙草案。
涉及國家安危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重大問題的立法,諮詢對象是公眾,所以會採用藍皮書即諮詢文件的方式向市民大眾諮詢。到了第二個階段,即寫好了具體細節條文提交立法會,再向議員和公眾諮詢,在委員會階段,草案條文可以修改。
世界上所有國家,遇到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重大利益的法律,因為有立法的必要,一定用藍紙草案的方式提交立法機構,顯示這個法律是重要的,是有迫切性需要立法的。假如政府使用白紙草案,它傳出的信息是,這是一條沒有迫切性的法律,也可以不立法,政府可能收回法案條文,只要有人高調反對就行了。李柱銘等政客要求特區政府以白紙草案形式,完全是一個策略,用意要政府不要立法,走過場就可以了。這完全是挑戰基本法的態度。基本法已經在香港實施了五年,二十三條已經規定必須就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現在是特區立法的適當時候了,正是在這種形勢下,特區政府提出的草案必然藍紙草案,而決不會是白紙草案。所有西方國家都就維護國家安全問題立法,因為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所以二十三條立法採用藍紙草案是合情合理的。
法律界人士說,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公眾,應該先用藍皮書向公眾收集意見,然後進入藍紙草案階段,這表明特區政府重視公眾的意見。假如把艱深的法律條文以白紙草案形式寫下來,只有大律師和律師懂得,在諮詢階段某些大律師可以採用扭曲、或者只講很少一部分事實的手法,誤導公眾,向公眾散布恐懼情緒,要脅公眾跟他們一起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現在就有人說,如果立法禁止煽動叛亂、分裂國家、顛覆國家的話,香港人講說話隨時有罪,批評政府更不可能。這完全是一種誤導公眾和恐嚇市民的言論。
打個比方說,購買和藏有攻擊性武器,威脅公眾安全,是一種犯罪行為。如果有人誇張引伸說,根據現行法例,香港市民已經陷入白色恐怖統治,你家�娷疆酗@把菜刀要來做菜,也是一種犯罪行為。這就完全錯誤引導了。因為,大部分市民家�堻ㄕ陬璊M,都屬於合法。只有拿菜刀去打劫殺人才也算是犯法,犯罪的具體行為和結果,才是罪與非罪的分界線。事實是,大部分市民都不會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因此基本法二十三條對大多數市民的人權和自由沒有影響。只有極少數人自動對號入座,因為他們頭腦中,的確有一些犯罪或者說以身試法的想法,某些人反對立法,因為立法會限制了他們搞分裂和顛覆國家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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