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18] 社會服務令亦屬懲罰手段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青年及感化服務)蔣慶華說,他們是會按既定的程序來安排謝霆鋒的社會服務令,感化官會根據當事人的情況、身體狀況等來安排工作,這些工作包括探訪長者、傷殘人士,社區建設及清潔工作,而由於謝霆鋒前日才判決,暫時還沒有具體工作方案。
由於謝霆鋒是公眾人物,在安排社會服務令時,是否會根據其特長,只安排其唱歌等活動,蔣慶華回應時說,感化官在安排工作時是會與當事人磋商,並會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及技能來編排工作,例如,當事人身體有不適,他們不會強行要求當事人參與社區建設等較粗重工作,但他們在安排工作時最根本的原則是希望當事人在參與社會服務的工作過程中,能從中認識自己,以達到康復的目的。
可能到老人院獻歌
蔣慶華說,所有的社會服務令是需要在一年內完成,而他們會在法庭裁決後的兩至三星期內執行。社會服務令也是一個懲罰的手段,當事人是需要參與探訪工作、社區建設及環境清潔等工作,他們是希望透過群體活動,讓當事人認識自己所犯的錯誤並作出改進。
謝霆鋒今次免受牢獄之苦,取而代之為二百四十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屬「頂點」工作時數。其實社會服務令的工作並無特別範疇,最常見的為在沙灘執垃圾、到老人院髹漆、剪草等等。不過,有時都會視乎個別人士的專長決定工作性質。然而,謝霆鋒擅長唱歌、彈結他、玩音樂,最大可能是跑到老人院,為院內的公公婆婆表演唱歌跳舞。
謝霆鋒需要親身前往沙田政府合署八樓的社署分科辦事處「報到」,而負責監督他的社工會「度期」及指派第一份社會服務令工作給他。
被判社會服務令的人士,工作表現必須令人滿意;若出現「爛尾」情況,感化官將呈交報告予法庭,要求取消服務令,而法庭就會作出重新判決或有機會被判坐監。
由於謝霆鋒患有哮喘,若他以病為理由,缺席服務工作,而感化官又接受其解釋的話或會中止其服務令,改以感化、緩刑及罰款等形式代替。另若工作表現差,或須「從頭再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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