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20] 當局慎重考慮擴警權
【本報訊】保安局署理常任秘書長湯顯明表示,明白市民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中擴大警權建議的憂慮,保安局會爭取多些時間向公眾解釋,立法時可考慮收緊監察機制,令市民更放心;至於毋須申請搜令入屋搜查的權力,亦考慮須由警司級以上的更高級的警務人員才可行使。當局下周會向立法會議員解釋現有機制。
湯顯明昨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過去一段時間收到不少市民及團體表達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中擴大警權的建議表示憂慮,文件建議警方調查可能危害國家利益的活動時,可以擁有毋須申請搜令入屋搜查的權力。
內部有監察機制
他說,現時內部有一個監察的機制,當警務人員使用該條例後,須由警方內部覆核。至於這個監察機制是否需要收緊,他指出,目前是警司級的警務人員才可執行有關的權力,但有人建議,為了公眾安心,要求警司級以上的警務人員才可使用,他說,當局是會考慮有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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