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20] 媒體僅報道事實應難入罪
【本報訊】香港記者協會昨日舉行工作坊,邀請多名資深的新聞工作者及立法會議員談論「二十三條立法如何影響採訪工作」,出席的有立法會議員余若薇,時事評論員程翔,經濟日報執行總編輯邱誠武,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
三部分影響採訪工作
邱誠武說,從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看,有三部分內容可能會影響新聞界的採訪工作,包括煽動罪、竊取國家機密及擴大警權。他認為,諮詢文件已經收窄以前的煽動罪範圍,因為將來的煸動罪是指有關的言論是意圖或引致市民產生實際的行動,而新聞界所報道的新聞均是一些消息或事實,並不是有意圖來煽動市民,相信政府難於用此罪行來扼殺新聞自由。
不過,他批評竊取國家機密文件罪的定義較空泛及不清晰,特別是內地政府將所有政府文件都列為機密,過往也有香港記者曾被指竊取國家機密文件而坐牢,這容易使記者墜入陷阱。他又指,現時警方可以二十四小時向法院申請搜查令,根本沒有必要再擴大警權,使警方可以隨時進入民居搜查。
憂影響言論自由空間
講者之一余若薇議員指,在政府未公佈諮詢文件時,已經估計到受影響的將是傳媒、學者及非政府組織機構。她說,法律界為何要求政府能推出「白紙草案」來諮詢市民,主要是這份諮詢文件並沒有列出具體條文,而沒有具體條文的法例,正正是法律界的「惡法」。
另一名講者程翔擔心政府將來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後會壓縮香港言論的自由空間,影響新聞流通。講者杜耀明也認為,這份諮詢文件對新聞界而言是雪上加霜,例如煽動罪並沒有清晰列明只是以言論入罪或因言論引起的實際行動來定罪,這使人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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