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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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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22] 珍惜社會安定的香港人站起來!

■張華峰 廣東省政協委員、香港福建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

 李柱銘議員近日在報章發表了一篇以「不願做順民的香港人站起來!」為題的文章,就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問題,提出諸多質疑,並稱「特區政府必須給予市民一個完整答案」。

 其實文章�奡ㄔX來的問題非常簡單,一般市民都可以為李議員解惑,毋須特區政府隆重其事另作答覆。

依規立法 無損自由

 李柱銘議員在他的文章中說:「當然,香港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永遠不會叛國、顛覆中央人民政府或竊取國家機密,但政府的建議將蠶食我們的新聞自由、結社自由、集會自由、擁有權或示威的自由。」未知李議員筆下的「我們」是指百分之九十九不會叛國的香港人,還是這百分之九十九以外的人。無可否認,政府建議修訂的法例將令那些陰謀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或顛覆中央政府的人不能隨心所欲;便硬要說法例會蠶食那「百分之九十九不會叛國的香港人」的自由,實在是危言聳聽。

 特區政府清楚地作出聲明:此次依基本法二十三條進行立法工作,其實並不是制訂一套新的法律條款,而是修訂香港現行法例中的「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和「社團條例」。唯有「分裂國家罪」和「顛覆罪」二項,由於香港現行法例中並無此罪而須另訂。政府在諮詢文件中所列出來的法例修訂建議,可以說是非常寬鬆;而特區政府也一再向市民保證,將會維護《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基本人權。認為新法例將蠶食港人的基本自由,完全無稽之談。

 有人在社會各階層散佈消息,宣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後,港人將喪失言論、新聞、集會、結社等各項自由,這完全是一種製造恐怖氣氛以分化社會的政治手段,與近年來本港市面上屢次出現的一些挑撥離間、蓄意造成市民對中央和特區政府不信任的煽情論調,如出一轍。

屢造謠言 如出一轍

 大家都記得,回歸之前,支聯會負責人即宣稱「回歸之日便是香港自由喪失之時」,司徒華除淚灑維園之外更到美加作「最後訪問」,宣稱香港回歸後即使不坐牢也會被禁足。回歸五年多,支聯會仍舊到處示威遊行,司徒華非但沒有住進牢房,更依然高枕無憂地穩坐立法會殿堂。當鄧小平宣佈回歸後解放軍將駐守香港特區時,有人立即製造解放軍將會荷槍巡街、入屋逮人的恐怖氣氛,造成了社會的震盪。而事實證明,解放軍駐守香港特區這些年來,不但絲毫沒有擾民,反而以捐血植樹等等實際行動來報效社會;民眾也殷切期待著軍營的開放日,以便一家扶老攜幼到解放軍的駐守營地去參觀,並以與解放軍官兵合照為榮。一九九八年金融風暴席捲亞洲,特區政府為了穩定金融市場而入市,於是乎「民主派」和一些「專家學者」、「傳媒名嘴」對政府群起而攻,宣稱「政府糟蹋民脂民膏,香港的自由經濟已死」。事實再一次證明,這些危言聳聽、挑撥是非的論調,是經不起時間的考驗的;政府介入市場非但無損香港的自由經濟路向,更成功地捍衛了香港的金融體制;政府不但沒有糟蹋民脂民膏,反而為香港人多賺了近九百億元的外匯儲備。

 如今,同一班人又再一次在社會上敲鑼打鼓、高聲吶喊,把基本法二十三條描繪成一隻令港人窒息的魔掌。但是,香港人的政治意識及社會觀念已經非常成熟,有識之士都明瞭,依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並不會降低所有奉公守法的香港人的自由度,更有助於維護國家的統一安定及保障特區的社會穩定。

珍惜安定 支持立法

 總的來說,未立法禁止叛國、顛覆等行為,即是尚未全面落實基本法;特區政府必須盡早依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才稱得上「合法」。而香港特區乃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總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國家四分五裂、一片混亂;因此立法取締叛國、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政府等罪行,實乃「合理」之本份。再說香港乃彈丸之地,一旦被別有用心人士利用作為「叛亂中心」或「顛覆基地」,勢將影響本港的社會安寧,終非港人之福;因而盡速依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乃符合特區本身長遠利益的「合情」行動。

 李柱銘議員以「不願做順民的香港人站起來!」作為其文章的標題。根據幾部較為常用的辭典解釋,「順民」的意思是:「舊指歸順新王朝而不進行反抗的人」和「在敵人或異族的統治下不作叛亂之想的人民」。當然,李議員應該不會把中國政府當成「敵人」或「異族」,也不會希望香港人為效忠「舊王朝」而奮起「反抗」或「叛亂」,但他那煽情的文章標題似乎頗值得商榷。

 在漸趨泛政治化的香港社會,沉默的大眾應該發出聲音了。既然我們知道依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合情、合理、合法,而且是維護國家統一和特區安定的措施,便應該「站起來」,積極響應特區政府的諮詢工作,以利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全面落實基本法。

 依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乃是國家在香港特區行使主權的體現,也是保障國家統一安定的重要措施,是特區政府一件不可或免,甚至是不容延緩的工作。在立法的過程中,由於法例的最終條文尚未諮詢定案,加上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士諸多挑撥唆擺,並且製造氣氛恐嚇民眾,因而港人目前心懷疑慮在所難免。特區政府必須堅守責無旁貸的立場,以大無畏的精神盡快完成立法程序。待法例正式公布,法律條文清晰呈現於香港社會大眾面前,滋事分子所製造的謠言自將不攻自破;屆時港人非但可以自由自在、安居樂業,更得以克盡維護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的國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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