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0-23] 區婉華隱瞞案底被控欺騙 放大圖片
高級律師區婉華被控欺騙罪獲准保釋乘的士離開裁判法院。
【本報訊】高級政府女律師區婉華在馬莎百貨偷竊手袋,獲律政司撤消起訴後,再被報章揭發她入職前已有一次店舖高買案底,結果警方調查證實她曾更改姓名,隱瞞本身曾有案底,並成功獲得律政署檢控官一職,昨午被警方落案起訴她一項以欺騙手法取得政府招聘賺得報酬罪名,在西區裁判法院提堂,她暫毋須答辯,下月五日審訊。
律政署工作十三年
區婉華於八八年完成法律學士課程後回港,即向入境處成功申請改去姓氏和名稱,從此她以新名字區婉華投身社會工作,並隱瞞刑事案底,結果獲律政署聘用,成為她首份工作,工作十三年。
報章揭露犯案紀錄
有報章於今年二月初揭露,月薪高達十萬元的區婉華,在馬莎百貨偷取僅二百五十元的手袋,律政司為了避嫌,特外聘兩名私人大律師,聽取獨立意見,終基於區氏因在律政署面對沉重工作壓力,致精神失常,須長期接受治療,律政司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區婉華,只要求區氏簽保二千元,守行為一年,不留案底。
隸屬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區婉華,在她四十五歲生辰前三天,即昨午三時接獲上級通知,由警方接送往港島重案組,落案檢控詐騙罪名,區隨即被解往法庭提訊,現准以現金二千元保釋外出,但不准離開香港。
律政司首席檢控主任張恩明,昨表示是案將在區域法院審理,故須押後兩周,以準備將文件轉解法院,控方在案件正式審訊時,會傳召約十二名證人出庭作供。
七五年犯偷竊罪
區婉華被控於八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八九年八月一日期間,虛假地在一份招聘香港政府律政署檢控官或助理檢控官的申請表格上,表示本身從沒有在法庭上因罪行而被裁定罪名成立,但事實上在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她在南九龍裁判署,因偷竊罪成。區不誠實地為自己取得金錢利益,即受僱於港府賺取報酬的機會。
根據法例,該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即時入獄十年,但區域法院的判刑最高權限則是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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