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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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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23] 律政司獲行會議員支持

 【本報訊】多位行政會議成員支持律政司就謝霆鋒頂包案提出刑期覆核申請,並相信當局是基於法律理據,而非受輿論壓力作出決定。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晨出席行政會議時指出,當局是研究過法官判詞、案情和案例後,始要求就頂包案中兩名被告,即藝人謝霆鋒及警員劉志偉的刑期進行覆核。

 當局的決定,是基於謝、劉兩人被判處的刑罰不足以反映罪案的嚴重性,而非受到輿論壓力。

 律政司的決定受到多位行政會議成員的支持,資深大律師廖長城指出,他相信律政司就頂包案提出司法覆核是有法律理據的,而非基於輿論才作出這樣的決定,故公眾無須擔心司法獨立會受到影響。

 自由黨主席田北俊也認為律政司的決定正確。他指社會輿論普遍不明白案中另外兩名被告的判刑,為何會與謝霆鋒的判罰如此懸殊。

 他認為特區政府處事要公正,一方面固然不可以受輿論影響,但同時也要向外帶出一個訊息,避免市民以為某些人可以因為個人的知名度或擁有的豐厚「身家」,而影響量刑的輕重。

 不過,他相信律政司是基於法律根據,才會就該案提出司法覆核。

 律政司前日入稟裁判法院,向主審頂包案的裁判官衛以寬提出刑期覆核申請。律政司認為謝霆鋒及劉志偉的判刑明顯過輕,並且有原則性的錯誤,故要求裁判官就案中二人的刑期作出覆核。司法機構現正排期聆訊,暫時未定出日期。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一○四節,律政司可向主審有關案件的裁判官提出覆核刑期申請,要求原審的西區裁判官衛以寬作出覆核,若裁判官同意覆核,便會擇日開庭聆訊。

 在聆訊中,他可以將整件案件,或其中一部分重開及重新聆訊,並可錄取新的證供,及推翻、更改或維持原判。

 若裁判官在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維持原判,律政司可以考慮提請上訴法院覆核;若被告經覆判後被加刑,辯方可以向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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