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2年10月23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2-10-23] 論壇.反對23條立法者不配做公民

放大圖片

 中國憲法載明中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任何一個提倡「香港不需要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法律工作者,都不配做中國公民。特別寄望香港的立法會議員,請他們了解到先有民族,才有民主;先有國家,才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產生……

■譚惠珠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正如特首董建華先生所說,中央能夠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禁止叛國等罪行,是表示對特區的信任,我們必須證明我們是負責任的國民。我國憲法載明中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我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機密,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任何一個提倡「香港不需要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法律工作者,都不配做中國公民。亦有謂不需現在就立法者,他們根本漠視了任何國家都有法律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由立國的第一天就有這個主權和必要,香港情況特殊,回歸後五年才處理這件事,絕不可以說要再延遲。特區政府決定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任務,是值得支持的措施。我特別寄望香港的立法會議員,其中一部分是以「民主派」為名者,請了解到先有民族,才有民主;先有國家,才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產生。我們與中央政府必須建立互信,才能體現落實「一國」的含義。

 香港特區政府所提出的建議,亦充分地保障香港人的人權和自由,符合「兩制」的原則。建議中的七項刑罪的內涵,其中禁止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政府和煽動叛亂的法律,均可從普通法中找到。在英國、美國、加拿大、新加坡都有相類似的法律。至於禁止竊取國家機密和有關香港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的條文,在港英時代已有。建議亦保障言論自由,不會以言入罪,警方由警司以上的警官在有合理的情況下,相信應入屋阻止叛國等嚴重罪行或保障證據不被毀滅,是適當的權力,如果這些高級警官被證實誤用權力,亦必會被警監會、立法會和警方內部追究。內地如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從屬組織在港非法活動,如保安局不能依法採取措施取消其註冊,反而會使香港成為該些組織用香港社團身份籌款、宣傳的渠道。

 我認為特區政府的建議是合情合理的,一切起訴調查、審判都按香港的法律程序,當事人享有香港既有的法律保障,希望香港市民都能體會到我們的人權和自由不受侵犯,同時,我們的國家安全亦受到保障,讓我們共同維護祖國的穩定、統一、安全和尊嚴。

 (本文是譚惠珠女士在本報舉行的「基本法實施五周年」研討會上的書面發言。)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