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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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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27] 美學者:立法寬鬆高於兩公約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對於有指特區政府公佈的《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中的建議違反人權自由,美國華盛頓國際大學客座教授曾憲緯指出,特區政府的立法,採取先進做法,符合世界普通法發展的平和大趨勢。

 曾憲緯指出,香港應該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令市民明白其權利與義務所在。諮詢文件中的條文建議,是一項先進的立法,將刑事權責收緊,只有付諸行動才構成犯罪,而純粹發表意見、報道或評論不會構成刑事罪行,這種處理方法是相當寬鬆的。而立法也是與社會同步,追隨國際法的潮流。

 他續稱,《基本法》三十九條指出,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部分繼續實行,而事實上,即使國際法也就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做出限制,包括禁止宣傳戰爭、引致種族衝突、仇視、隔離等的言論和行為,諮詢文件的建議採取了寬鬆的態度,其標準甚至高於兩個國際公約。

 對於集會權利,各國亦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加以限制,例如若發現集會損害國家安全,便可以立法限制。

 曾憲緯同意,社會有不同意見和聲音,他們可以就諮詢文件提出任何的看法,但他相信,市民的目標一致,都希望香港維持一個和平、穩定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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