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05] 首例涉恐勒索案結審
本報記者裘毅上海消息:上海閘北法院近日首次以《刑法》(修正案)中的涉恐新罪名——「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將一名投遞恐怖信件試圖勒索二十萬元的罪犯,判處入獄三年。
據《新聞晨報》報道,今年四月三日,張靜用「畢志光」的化名編寫了兩封恐嚇信,聲稱「須在三十六小時內將十萬元匯入指定賬號,否則將有炸彈爆炸或食物中毒事件發生」,並將其投遞到龍門賓館和海傑大酒店。為防止不測,警方在接到報警後對上述單位進行了排爆、安檢,但均未發現可疑事物。
此後警方在四月六日將張靜誘出抓獲。法院最終認定張靜觸犯了《刑法修正案(三)》中的一項新罪名——「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經了解,上海近年來曾發生過多起類似的恐嚇案件,但幾乎都被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了判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的罪名是去年年末剛剛在《刑法修正案(三)》中添加的,最高刑期可達五年。閘北法院首次以新罪名對類似犯罪行為進行判決,意味著上海正在對散佈恐怖信息的行為,採取更嚴厲的打擊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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