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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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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05] 傳媒對23條立法應公正報道

 本港有些傳媒在報道二十三條立法的消息時,只從負面報道,並只側重醜化個別官員的形象,沒有客觀地報道諮詢文件討論的情況,這是有失偏頗的。寄望各界人士為本港社會穩定和發展需要,積極提出對立法的意見。

■胡少偉 教聯會副會長

 為了全面落實「一國兩制」,第二屆特區政府啟動了基本法第廿三條的立法,就實施這條法例發出了諮詢文件,歡迎本港各界人士就廿三條立法作出意見和建議。眾所周知,根據基本法第廿三條的訂明,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組織在香港的政治活動、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第七種罪行。故此,就廿三條立法是特區政府和港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反對立法推論荒謬

 第一屆特區政府考慮平穩過渡的需要不急於推出廿三條的立法工作,看來得到大部分港人的理解和接受。但令人費解的是,本港某政黨主席卻高調反對立法,認為在過去五年來本港從沒有這些罪行,看不到有立法的需要。在此,筆者無意針對其思維邏輯,因為假如他的推論是成立的話,諸如反恐法或其他一些法例也沒有立法的必要。然而,令筆者疑慮的是,他作為本港一個政黨主席,他個人或他的政黨究竟贊不贊成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因為要全面落實「一國兩制」,港人便需正面處理中央與特區關係及兩制與兩種法律觀念的分歧。

不引入內地法律

 有關廿三條的立法,有些法律界人士恐引入內地法律的原則,但正如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出,諮詢文件符合「一國兩制」,沒有將內地法律推到香港,亦已參考國際人權標準,當中有些建議比現有的香港法律更為寬鬆,而最重要的是本港就廿三條自行立法,將來所有涉及有關法例的案件,其終審權仍在香港。可見特區政府就廿三條立法,並沒有損害本港法治的精神,更能堵塞可能出現執法和司法的漏洞。

新聞報道有更大空間

 另一個令一些港人擔心的是,廿三條立法會否損害本港的新聞自由。正如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指出,有關煽動叛亂和竊取國家機密的罪行,回歸以前在本港法例早有限制。而諮詢文件為了更有效保障傳媒自由發展的權利,收窄煽動叛亂罪的規管,只有以引起暴力事件,擾亂公共秩序或製造公眾騷亂為目標的,才會受到刑法的制裁,可見立法是趨寬鬆而非嚴苛。至於有關因以中央政府代替聯合王國後引致竊取國家機密罪範圍太廣,筆者建議有關當局應深入研究,收窄規管範圍,以便新聞工作者有更大的報道空間。

傳媒不應只從負面報道

 但令人惋惜的是,正如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批評有些傳媒在報道廿三條的立法消息時不夠公正,只報道負面的消息,筆者對此也有同感。有些傳媒為了挖苦政府,只側重醜化個別官員的形象,而沒有實質報道諮詢文件討論的利與弊,更沒有將各官員就各界疑問的解釋作出報道,以使一些市民積累了對廿三條立法的不滿,其目的是打擊廿三條立法的工作。而更甚的是筆者日前出席了一個廿三條立法的論壇,某議員利用自己對立法專業的認識,不時舉出一些假設例子,聲稱在恐怕中央政府的干擾及對特區政府官員的誠信有懷疑下,廿三條的立法會使很多港人無端犯罪。這種不信任特區政府,對中央政府沒有信心的人,不管他口說怎樣愛國愛港,他對特區能落實「一國兩制」是沒有信心的。寄望本港各界人士看到本港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需要,分清不同立場人士言論背後的動機和目的,不要讓一些心中有鬼的人士有機可乘,正面地客觀地提出自己對廿三條立法工作的意見,支持特區政府落實廿三條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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