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11] 個案:綜援婦慳無可慳難就業
本報記者 陸智豪
葉小姐自九二年與丈夫離婚,為照顧兩名分別就讀中二及中三的子女,於九三年開始領取綜援。葉小姐表示,自九九年政府削減三千元的長期補助金後日常生活已大受影響,雖然可以在食物方面盡量節儉,但子女的教學雜費,例如購買計算機、補充練習及班會費卻「慳無可慳」;另一方面,葉小姐又抱怨雖然她參加了鼓勵綜援人士就業的「欣葵計劃」,有一份固定工作,但政府對她們這批人的支援卻不足。
另一名綜援人士陳先生今年六十多歲,本是一名製衣工人,但數年前工廠北移後即開始失業,由於年紀較大多番求職不果,加上最近其太太及兩名子女從內地來港定居,生活負擔日重下終於申請綜援。他表示,就算明知子女在校英文程度跟不上,但也因缺錢而不能替他們找補習老師。
陳先生甚至表示,為了節省開支,連乘車到屯門的社區中心找工作也捨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