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14] 也文也武:「義會」新說
韋基舜
我與一夥新聞從業員朋友,各忙各的,要聚在一起頗難。為此,做了一份「義會」,規定在每月第一個星期四深宵,各人下班後相聚「開會」。由於各人「唔等錢使」,是夜名為「開會」,實質上是相聚飲飲食食,或為「手談」。
我們這「義會」,已有十多年歷史,現今仍如常運作。如今卻發現一個問題,我們這一夥人的年紀多逾花甲,有個別朋友未供完會,便「行鬙h」。所謂「行鬙h」並非「執會」後失蹤,不履行承諾供會,而是與世長辭。最淺易而見的問題,便是「執會」後,其應供的會銀誰人續供?未「執會」的,其應得的會銀如何處理?我估計,這種「唔等錢使」的「義會」,也存在上述的問題。因而,何不將「義會」形式改作「投資會(INVESTMENT CLUB)」。以每份會二十人;每人月供二千元計,則每月便有四萬元,一年便是四十八萬元,十年便為四百八十萬。每「會」取得共識投資一隻業績及派息率俱可靠的股票,以買入匯豐為例,若過去十多年來不斷買入匯豐,股價已逾二千萬元。期間,若有會友息勞歸主,以其辭世日之股價計算,按該會友應佔之份額,折算股金給其後人。及至會期屆滿時,可以截數將股票悉數沽出分錢,亦可繼續持有並起新「會」,注入新會銀擴大投資。這種投資會,時下美國十分流行,因為這種投資易計數。觀之,難得的是過去十多年,我們二十人「風雨同路」,若作此「投資會」,則現今可分得一百萬元,勝於「執會」後一時手鬆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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