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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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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18] 泰婦慘遭黑幫踢陰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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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籍婦人在廟街遭勒索不遂捱打受傷送院。

 【本報訊】一名自稱無辜捲入街頭販賣私煙案獲判無罪的泰籍婦人,疑案中另一人被判罰款九千元,結果婦人遭私煙集團苦纏勒索,黑漢強迫她負責被拘手下的部分罰款,昨晨在油麻地一歌廳消遣時,遭對方糾眾圍毆及踢傷下體,警方對案件正展開調查。

 受傷泰籍婦林×細,四十八歲,二十八年前嫁給一名港人後來港定居,夫妻感情一直如膠似漆,但自從一對子女出世後,丈夫性情大變,對她若即若離,最後終告離婚收場,起初她獲得泰國富有姊姊接濟,生活無憂,無奈胞姊嗜賭成性,將家產輸光,她亦落難香江。

被拖入廁拳打腳踢

 她一度意志消沉,但在一批同鄉鼓勵下決定自力更生,覓得一份散工,並在長沙灣租住板間房;惟本港經濟持續不景氣,加上年將五十,結果近年也加入失業大軍,被逼申領綜援度日,半年前更因欠租被包租婆趕走,在油麻地轉租床位過夜。

 三個月前,她途經廟街遇上警方拘捕私煙販,竟被「好人當賊扮」,指她參與販賣私煙活動被捕,未幾有神秘人替她繳付五百元保釋金,她才獲准離去,及後經法庭審訊,亦證實她與案無關,獲發還保釋金,而另一名被捕者則被判罰款九千元。

 昨日凌晨一時許,林購票進入油麻地廟街一歌廳聽歌,數名男女突然走近,硬將她拖入廁所,表示曾為她付保釋金,今次被法庭罰款九千元,她需要負責其中二千七百元,否則對她不利,林只回答一句「無錢」,便遭對方拳如雨下,其中一名男子更起腳踢傷其下體,傷人者施施然落樓逃去,林負傷到大廈管理處報案,獲送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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