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21] 李柱銘應聆聽人權專家意見
■陳雲生 屯門區議員
近日,英國著名的人權法權威專家、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就香港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建議的相關問題,提供了十分中肯的意見,應使那班「憂慮」論者醒悟過來,勿再無風作浪。
彭力克首先綜合地表示,「我認為建議的內容符合人權法的規定」。彭力克認為基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九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賦予的權利,不是絕對的;我們須在個人利益與其他利益(指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平衡。」他還引用英大法官STEYN的話:「個人的基本權利固然十分重要,但這些並非是毫無限制的;我們置身的社會,是由眾多的個人組成,他們亦有本身的權利。」這是很公正、中肯的論點!
自九月份開始,特區政府便公開地推出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建議文件,展開廣泛的諮詢活動。但是,以民主黨主席李柱銘為首的極少數人,不是理性地提建議或意見,而是上綱上線地抹黑,渲染「憂慮」,並且急不及待地跑去美國、歐洲去告洋狀,欲策動對方來干預香港自行立法,真是居心叵測!
李柱銘一伙為他們告洋狀找借口,先無中生有地炮製中央政府的「壓力」謊言。基本法明明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特區政府成立運作了已五年多時間,及時抓緊立法是適當的,何況,「兩制」是在「一國」的前提下,沒有「一國」、中央政府,哪有「兩制」?即使特區就原則問題諮詢中央政府的意見也是絕對正常的。
律政司、保安局官員曾在多個場合表示,有關立法並不會損害基本人權,不會影響法律保障下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但是李柱銘那班友就是聽不進去,硬是乞求洋人和前港督彭定康來干預。
現在,英國人權法權威彭力克真的表達宏言高論了,李柱銘等還想怎樣說?事實上,香港現時實施的普通法原來就是英國的法律,新的立法也是依據其原則、基礎進行,不是心存歪念,根本不必要憂慮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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