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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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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3] 張文光不應誤人子弟

■斯 遠

 教協主席張文光要以教協名義,發動「反對現在就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這是欺騙教師的做法,更是誤人子弟的行為。

 教協是教師團體之一,教師的崇高職責,包括以身作則並教導學生熱愛自己的祖國和民族,維護自己國家的利益和安全。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教師,都是這樣做的。即使在最重視人權和自由的美國,全國的公立學校從一八九二年起,都要求學生每日背誦向國旗效忠詞:I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o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 one nation under God, indivisible,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中文翻譯為:我向代表美利堅合眾國的旗幟效忠,這個上帝之下的國家不可分割,人人享有自由和公正。)美國國會從一九四二年起,也把背誦效忠詞作為國會每日例會的「法定專案」。

 向國旗效忠詞全文共有三十一個英文單詞,由波士頓作家貝拉米創作於十九世紀末。在「效忠詞」中原來並沒有「上帝保佑下」幾個字,一九五四年,艾森豪威爾任總統期間,這幾個字被加了進去。艾森豪威爾認為,修改過的「效忠詞」代表了「人民對國家和造物主的忠誠」以及「美國具有無往而不勝的力量」。可見,美國的公立學校的學生以及國會議員,每天都要宣誓對國家效忠,都要宣誓國家不可分割。

 張文光身為教師,又是教協主席,還是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更應該對國家忠誠,努力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況且,張文光作為立法會議員,在就任時宣誓過擁護和遵守基本法,而基本法二十三條就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可見,張文光以教協名義組織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的遊行,與他作為教師和教協主席的職責、以及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誓言,都是背道而馳的。

 教協成員為人師表,如在張文光誤導下上街遊行反對現在就二十三條立法,反對維護國家利益和安全,這對心智未成熟的莘莘學子,將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所以,教協成員對張文光誤人子弟的企圖,宜辨明是非,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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