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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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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5] 日浴池拒洋人

安 妮

 日本札幌地區法院裁定,浴池禁止外國人入內是種族歧視行為,地處小樽的一家浴池被判向被它拒之門外的三名外國人,提供300萬日圓的經濟賠償。

 法庭主審法官酒井光(音譯)在宣判時說:「被告禁止外國人進入的舉動實際上是種族主義的表現,禁止他們洗浴超出了社會能夠接受的範圍。」

 他判處這家浴池賠償這三名外國人每人100萬日圓(約合8330美元)。

 三人中有一名美國人、一名德國人和一名加入日本籍的美國人。他們在1999-2001年間被這家浴池拒絕入內。該浴池門口貼有用英文書寫的「僅限日本人」的告示。

 浴池方面解釋這樣做的理由是,日本浴池十分講究禮節,客人都必須先將身體洗淨才能進入大浴池浸泡,而且忌諱酗酒和其它粗魯舉動。外國人不熟悉這些禮節,以前曾發生醉酒的俄羅斯水手在別家浴池開罪日本客人的事件。

 被拒絕入浴的三人中有二人是東京一家人權機構成員。他們對自己受到的待遇十分不滿,於去年將這家浴池和小樽政府告上法庭,尋求600萬日圓的賠償。

 札幌地區法院的這個涉及種族歧視行為的判決在日本十分罕見。有人希望日本政府應以此為契機,引入對種族歧視行為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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