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26] 收養兒禁令延長
蒙妮坦
羅馬尼亞政府日前宣佈,將把歐盟所要求的收養兒童的禁令再延長3個月,直至明年2月1日。
據羅馬尼亞政府官員介紹,應歐盟要求,羅政府於今年6月決定暫時凍結收養羅兒童的法令,同時開始著手制訂新的兒童保護法。
禁令已於上月中旬失效,為進一步完善新法律,羅政府決定將禁令延長3個月。
這位官員說,新制訂的兒童保護法將禁止在互聯網上買賣兒童,禁止從為外國家庭提供兒童中謀利。
此外,新法律還規定,想要收養羅馬尼亞兒童的外國家庭必須在羅居住至少18個月。
自1989年12月羅政局劇變之後,流浪兒和被遺棄私生子人數大增。所謂「流浪兒基金會」應運而生,它們通過向西歐國家和美國提供領養嬰兒發財,每「販賣」一個嬰兒,就可以拿到上萬美元的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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