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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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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6] 美英無權干涉香港事務

■陳雲生 屯門區議員

 民主黨主席李柱銘和骨幹成員涂謹申特意到美、英「唱衰」香港,無風起浪地製造香港市民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憂慮」。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和英國保守黨下議院個別議員,又是「關注」,又是打算「辯論」中國香港特區的有關立法事宜。

 李柱銘、涂謹申兩人扭曲、誤導美英部分政客,是喪失民族立場和良知的行為。而美英兩國某些政客是絕不應該越過自己管事的範圍,公然表示「關注」、「辯論」香港立法事宜,是不合適的。

 近一百多年來,帝國主義、殖民主義侵略欺凌中國真是罄竹難書。在新中國誕生後,綜合國力不斷增強,更可於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用和平談判的方式,使香港於五年前平穩順利地回到祖國的懷抱中。中央政府想港人所想,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即使是像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等大事,中央政府既不強迫香港特區須實施全國性法律,也不對立法的具體要求提出建議,而是信任、放手香港自行立法。

 但是,美英兩國國務院發言人、國會議員對香港特區應如何立法一事說三道四、指手畫腳,實在太過分了。須知,今日的中國、香港,是決不會馴服地按照外國人的指揮行事的,那種日子已一去不復返了。

 今天,中國人可以主宰自己的命運,港人可以自行治港,當家作主的廣大香港市民,有強烈的愛國感情和無窮的智慧,定能將二十三條法例立好。

 過去,英殖民政府將倫敦的法律搬來香港強行實施,什麼「效忠英皇」、「效忠聯合王國」的規定,觸目皆是。而美國聯邦政府定的防止叛國、顛覆、竊密罪更加嚴厲。

 請問,英美可以有類似的法律保護自己國家的利益,為什麼中國香港特區不可以有?是否有干涉中國內政、香港事務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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