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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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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7] 寓禁於管規範賭波

 《商報》昨天社評摘要:

 沒有人會否認,包括賭波在內的任何賭博,都與社會道德相違背。禁賭,實在是理所當然,能夠全面禁賭,當然最好。可是現實世界哪裡會如此簡單?明知賭是人性之惡,但仍然不乏人樂於此道;至於抱所謂「小賭怡情」心態,偶試身手者,更是如恆河沙數。因此立法嚴禁的結果是禁而不絕,地下、外圍賭波猖獗,根本達不到既定目的,也浪費了大量警力財力。既然禁不住,不如規範引導。

 上述認識歷程,本港亦不例外,特別是在娛樂性極強的賭波問題上更是如此。本港自提出賭波規範化問題以來,起初社會意見紛紜,支持和反對者旗鼓相當,從特區政府將討論主題由「賭波合法化」修正為「規範化」,就可見這個話題的爭議性。

 香港市民是實事求是的。正是通過長時間的討論和觀察,越來越多的人認清了問題的實質,開始接受賭波規範化的觀點。各項調查顯示,贊成政府規範賭波已經成為社會的主流意見。

 事實上,香港應該從速規範賭波的道理很簡單:第一,可以通過寓禁於規範,更加有效地打擊非法賭波活動。從特區政府在世界杯賽期間嚴厲打擊非法賭波的有限成效就可看出,與其耗費大量資源,實施效果不彰的嚴禁,還不如通過規範賭波,令地下莊家無利可圖更加有效;第二,通過規範賭波,還可以令政府增加賭波稅收,雖然政策不是以此為出發點,但畢竟可以對紓緩特區政府日益嚴重的財政赤字略有幫助;第三,反對賭波的理由並不充分,難以服人。香港既然已有六合彩和賭馬,為何獨獨反對賭波呢?周邊不少地區都規範了賭波,而且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為何香港就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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