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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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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0] 政策不配合古蹟危機四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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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炳頤:政府架構中並無古蹟古物辦事處的立足點,可見政府重視程度不足。 (李志樑攝)

 社會對保護文物的意識逐漸提升,有些市民見到熟悉的歷史建築物有拆卸之虞,更會主動通知古物古蹟辦事處,甚至遊行示威,希望保留某項古蹟。不過,民意力量畢竟有限,尤其政府政策不配合、態度又顯得「模稜兩可」,甚至採用「拖延戰術」,希望私人負起文物保護的全責,本港的歷史建築物因此「危機四伏」。專家指出,文物保護涉及多個政策局、市區重建局和私人團體,全面的政策和法例檢討已經勢在必行。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逼政府逼得好,一早應該咁做,我贊成教會畀壓力政府,沒有壓力,政府做洐禶|快。」身為古蹟古物辦事處古蹟諮詢委員會主席,如此評論甘棠第、何福堂事件,似乎有點過火,但龍炳頤坦白得可愛:「事實便是政府根本不重視古蹟古物保護,所以令辦事處花盡唇舌,這條路一樣難行。」

 龍炳頤話匣一開,便直指政府以土地經濟掛帥,重視「賣地」利益多於古蹟保護。他指出,香港這二十年間,地產市道蓬勃,土地「矜貴」,不少人都把有價值的地皮出售起樓,不管原有建築物是否屬於古蹟。「今時今日,保護古蹟如此困難,歸根究柢,只是利益兩個字,政府不保護古蹟,也是利字當頭。十年前,我便提到要留意甘棠第,但沒人理會,結果大家都知道了。」

冀房屋局協作增效率

 除了土地爭拗之外,缺乏賠償機制也是令保護古蹟寸步難行的原因之一:「市建局收樓都有賠償的方法啦,但你要列一幢建築做古蹟,又不肯畀錢,沒有可能。」古蹟保護直屬民政事務局管理,但龍炳頤認為,問題不能全部歸咎於民政事務局和何志平。

 龍炳頤說:「民政事務局負責的是文物保護、監督、教育,但說到保護建築物,業權又在私人手中,那便牽涉賠償、換地,不是何志平能夠處理。佢手中無地,地在孫公(孫明揚)手堙A錢則在財爺度,沒有他們的配合,難以成事。」

 龍炳頤建議,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拉下水」,凡涉及換地的,便由孫明揚出馬,這樣會更有效率。「有業主反映,規劃當局表示古物保護不關其事。怎會不關事?土地在其手,其他人有何權力去批地?」他認為,政府也需設立固定的賠償機制,讓業主及執行部門都有例可依,否則空談保護,根本行不通。

甘棠第事件拖無可拖

 他承認,古蹟古物保護工作相當困難,但凡事都有問題,對他們來說,每一幢古蹟,不理它是一級、二級或三級,辦事處一樣重視,但卻只能盡力去解決,當然很多時候有心無力。在整個政府架構中,辦事處「連個影也沒有」,足證政府無心在此間著力。

 「政府不明白其重要性,所以也不以此為責任。以前社會人士也如是,沒有保護古蹟的意識,但現在有所改善。我好開心聽到,有人說政府做得不夠,這樣會形成壓力,讓政府正視問題。」他笑稱,支持甘棠第、何福堂的業權擁有者用「拆樓令」來向政府施壓:「不能再拖下去了。」

 龍炳頤續稱,有人指現時的「古物古蹟條例」過時,其實是有誤解,法例並未過時,只是其他政策局法例、政策根本不配合。「例如新界地區的V-Zone計劃,劃地後,村民可以起三層村屋,即使那埵野j物古蹟,他們也不會理會。」他認為,政府需要檢討法例,因為時代轉變,一些法例本身便存在衝突,例如把城規會條例、環評條例等一併考慮,若當中有彼此矛盾的,便應加以理順。

古蹟可變成賺錢工具

 龍炳頤又批評,政府過份短視,以為保護建築物是「賠本生意」。不過,外國的經驗都說明,做得好,古蹟可以是「賺錢工具」。「好像羅馬、雅典,古蹟帶動的文化旅遊,收益養起國家;就算是隔籬的澳門,文化旅遊帶來的收入,都佔其零售業的六成。」

 他強調,這是一項長遠投資,不會即時見效,但政府不做,古蹟「買少見少」。「政府應該擴大看,文化旅遊搞得好,可以帶動整個地方的零售、飲食等行業。」他補充說:文化旅遊是一可持續發展的項目,符合世界經濟發展潮流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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