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10] 市建局保文物嘆有心無錢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專責舊區重建的市建局,其中一項重要的使命,便是文化建築的保護,但與古物古蹟辦事處面對同對的問題——財政緊絀,導致對古蹟文物的保存工作「有心無力」。
市建局董事兼立法會議員劉炳章表示,現時香港未有法例指定業主或有關機構,必須保存文物;但保存、維修古蹟文物需要龐大資源,他不諱言說:「市建局財政緊絀幾乎已是不爭的事實,在能力範圍下,我們必須作出取捨,所以推行多個重建項目,照顧生活環境極差的市民。我強調,市建局絕對重視文物保育。」
欠經濟誘因難成事
他指出,政府必須向有關業主或法定機構提供經濟誘因,否則難以成事;市建局便曾向政府建議,利用地積轉移(即在另外的地區批出可使用地皮),讓市建局有足夠的資源進行文物的保育工作。他解釋:「政府可以在其他地區劃出地皮,但其價值應比文物的坐落地點稍高一成至兩成,使我們有足夠的額外資源維修文物,否則如果補償是『一對一』的,市建局能找到甚麼資源進行保育工作呢?」
劉炳章表示,政府曾承諾於今年年中向立法會提交《建築條例》修訂案,使地積轉移得以成事,但現時卻音訊全無;不過,他認同,執行地積轉移的方案時,亦要面對不少難題。
保護文物吸引旅客
劉說:「批地絕對是一個問題,如果古蹟的地點在中環,難道在中環重新批地,這肯定沒有可能;那麼如果計算土地價值,用地價或是面積?地點由政府決定,還是有關團體?」
他指出,保護文物其實有時可以「除笨有精」,因為具有強烈文化色彩的文物經保養後,可以開放予對東方文化充滿好奇的旅客參觀,經濟效益不低;而且部分建築可以反映香港不同時期的社會文化及建築特色,如灣仔郵政局等,對青年及學生們有寶貴的教育價值及有助培養其國家歸屬感,所以一定有其保存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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