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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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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0] 資料:男丁一生有權建一丁屋

本報記者 邱萍菲

 丁屋政策在一九七二年開始在新界推出,三十年來經過不少轉變,特別是層數和高度方面。最初的丁屋高度限制是廿五呎,見於一九七二年黎敦義致新界鄉議局的函件,初期印刷的《怎樣申請興建新界鄉村小型房屋》小冊子中,土地是否足夠規定丁屋不能超逾兩層。

數年討論 討價還價

 經過十多年的爭取和討價還價,直到一九八二年二月鄉議局、新界民政署和地政署三方代表成立「小型屋宇政策工作小組」,經過數年討論,政府於一九八六年提交草案,建議修改有關條例,將丁屋的高度放寬至廿七呎不超逾三層高。

 所謂丁屋,是指新界獲認可的原有鄉村的男性村民而年滿十八歲者,在其一生之中,有權向政府申請在其鄉村範圍內有條件地興建一間小型屋宇。由於這是男丁的權利,所以稱為「丁屋」。

土生男丁世襲權力

 現行的新界丁屋政策,是源於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當時的新界民政署署長黎敦義致函新界鄉議局主席,告知他當時的港督會同行政局已批准了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基本法》第四十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因此,新界鄉議局一直認為,條文所指的「合法傳統權益」是包括了丁屋權利。

 不過,丁屋政策實行至今,成功申請到土地建屋的原居民卻很少,雙方的爭拗持續不斷,當中不少原居民批評政府審批的速度慢如「蝸牛」,而政府受限於土地不足,也令輪候名單越來越長。據了解有些原居民要等足十年八年,甚至長達二十年者也有之。長期以來,原居民都要面對有權無地的情況。西貢區年前更曾組織不滿的村民前往政府總部請願。

旺區申請輪候超四年

 政府的數字顯示,批出「丁屋」的時間要視乎鄉區個案的多寡和地區而出現差異。通常,輪候辦理的時間一般由數個月到數年不等。一些「旺區」,例如西貢和大埔,申請人可能要輪候三至四年,申請才可獲得辦理,在「靜區」,如屯門或元朗區,申請人的輪候時間會較短。平均每個個案需時一年,較長的申請,則通常在六年內可處理完成。

 原居民固然不滿政府審批程序緩慢,但坊間也有不少聲音批評部分原居民一建成丁屋即推出市場,謀取利益,違反了法例中丁屋只屬自住用途的規定。新聞中也不乏發展商與丁權擁有者達成協議,發展丁屋屋苑的消息,令丁權不僅只是原居民的特殊身份權利,也變成另類的地產市場。

丁屋交易曾見頂包

 曾經有丁屋交易中出現「頂包案」,其中一宗涉及丁屋地的土地交易貪污案,廉署指有新界居民涉嫌串謀地政總署職員,在多宗申請興建丁屋的過程中找人頂包,覓得丁屋後出售圖利。

 近年丁屋或丁權轉讓雖不算活躍,但在樓市高峰期,每個轉讓的丁權可取得二十萬元,但要視地區而言。不過,現時一般丁權轉讓只有十多萬元左右,吸引力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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