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10] 區議會講問責提效率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區議會問責性及工作效率工作小組經過多月的工作,就修訂現行《區議會常規》範本和制訂區議員自我規管守則提出一系列建議。報告建議,區議會可對違反操守指引的區議員作出警告或譴責;又建議收窄請假制度,若三次沒有事前請假或不是因為代表區議會出席其他活動而缺席區議會大會,將被取消議員資格。
七個月檢討完成報告
由十八區區議會代表組成的區議會問責性及工作效率工作小組,經過七個多月的檢討,完成有關加強區議會問責性和效率的報告,並將向十八區區議會提交一系列建議,供各區議會考慮和採用。報告建議,區議會應制定一套同時適用於區議員和委員會成員的操守指引,以提升區議會及區議員的形象。工作小組認為,操守指引應屬勸喻性質,區議會無需成立中央或地區性的常設紀律監察委員會。為確保區議員或委員會成員恪守操守指引,工作小組建議在《區議會常規》中增訂條文,訂明區議會可對違反操守指引的區議員或委員會成員作出警告或譴責,而有關議案須得到該區議會不少於四分之三的區議員通過。
另外,工作小組就申報利益機制及區議會會議議事方式兩方面提出多項修訂建議,一方面對各項須登記的個人利益作出清晰定義和闡釋,使各區議員或委員會成員易於理解有關申報利益的規定;另一方面有助提高會議的效率和加強會議的紀律,亦令市民可更方便地監察區議員出席會議的情況。區議會只同意議員因身體不適或代表所屬區議會出席活動的缺席申請,否則,若三次缺席區議會大會,將喪失其議員身份。
加強防範利益衝突
工作小組主席兼立法會議員(區議會功能組別)葉國謙相信,各區議會落實有關建議有助加強防範利益衝突、提高區議會會議議事的效率和規範區議員或委員會成員的行為操守,從而加強區議會問責性和提高區議會的工作效率,並使區議會和區議員的形象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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