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10] 路平來港履任獲批准
【本報訊】(記者 韓笑)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日宣佈,特區政府已經批准台灣作家路平在本港工作的申請簽證,履任香港光華新聞文化中心主任一職。林瑞麟說,歡迎她早日來港,推動港台文化交流,「認為這是好的開始」。對此,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副主任王鳳超回應表示,希望台灣機構人員在香港按《基本法》和「錢七條」規定工作,促進台港關係的發展。
據了解,路平自申請來港工作到現在獲准,共經歷了十一個月的時間,被問及審批時間是否太長時,林瑞麟表示,處理簽證申請有一定過程,政府一直在積極處理這一問題。他說,政府是按照「錢七條」及按照入境條例來處理所有申請的。香港是一個很開放的社會,政府的態度一向也都很開明,歡迎兩岸三地各方面的人士來香港推動經貿和文化的往來。
對於路平來港後的活動會否有限制,林瑞麟表示,任何台灣駐港機構的負責人,只要按特區政府的法律及「錢七條」規定活動就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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