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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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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3] 林建岳控壹週刊誹謗

 【本報訊】麗新發展主席林建岳昨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總編輯左少珍及壹週刊印刷商百樂門印刷有限公司,指壹週刊於今年十一月十四日刊登一篇名為「麗展瀕破產,岳少照風流快活」的封面故事,對林及其公司構成嚴重誹謗,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向壹週刊刊索償。

 現於廣州公幹的林百欣表示未曾閱讀有關文章,暫不便評論,他對於壹週刊指林建岳欠下二億巨債,則認為事件不能作單一評論,他又稱如今大圍環境所限,香港做地產的「無乜邊個掂」。

時勢不景 「無乜邊個掂」

 原訟人麗新發展及林建岳,於入稟狀中指,壹週刊第六百二十二期的封面故事,嚴重影響麗展商譽,亦有損林之名聲,該報道不但令原訟人淪為公眾笑柄,林為此感到極度沮喪。原訟人的代表律師曾於本年十一月三度發信予壹週刊要求刊登收回該報道及道歉的聲名,但不獲理會,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壹週刊以任何形式再發表誹謗他們的言論及為此索償。另因壹週刊將該報道登上其網站,大大增加了誹謗的覆蓋範圍,林再向法庭申請額外賠償。有關報道提及,麗新無力償還債務,將被債主申請破產,又暗示林與中國銀行高層有不當關係,更指斥林是不負責任的管理層,挪用麗新公款作私人用途,包括提供經濟資助予其女友。林則於入稟狀中反擊,指壹週刊報道偏向煽情,不但多次被指控誹謗,更曾被裁定抵觸了淫穢及不雅刊物條例;三被告為催谷周刊銷量而罔顧該報道是否包含誹謗成份,要求法庭頒令三被告予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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