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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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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4] 為何資助候選人參選

■林瑞麟 政制事務局局長

 我們在本星期較早時候公布了一系列有關2004年立法會選舉的安排建議。

 其中一項主要安排建議,是從2004年立法會選舉開始,按照得票數目為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提供財政資助。根據這項建議,勝出的候選人或取得百分之五或以上有效票數的候選人均可以得到每票10元的現金資助,而每名候選人的資助額不得超過其實際選舉開支的一半。

鼓勵社會人士參加選舉

 回應以往選舉有候選人表示將發還選舉按金的最低得票率設於百分之五是偏高的做法,我們建議將此百分比下降至百分之三。

 此外,我們已要求選舉管理委員會重新考慮,在選票印上候選人所屬政黨或組織的名稱和標誌或候選人的照片的這項建議。如果可以落實的話,這個安排有助選民辨認他們所支持的政黨和候選人。長遠而言,這項建議能為政黨或政團,建立鮮明的形象。

 以上的建議顯示政府鼓勵社會人士積極參與民主選舉的決心。更多候選人參選除可以為選民提供不同的選擇外,我們亦也希望通過逐步深化政治參與的層面,推動香港政黨和政團的發展。

 透過提名黨員參選和監察政府的工作,政黨和政團在過往十年在香港的政治舞台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具政黨背景的立法會議員由1991年的六分之一增至目前的三分之二,他們已成為立法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獨立議員在立法會同樣地發揮積極的作用。這個星期剛公布的措施亦也適用於獨立候選人。

 隨著政黨在過去十年相繼成立和他們在公共事務方面的角色日漸吃重,有意見表示政府應考慮是否訂立政黨法。支持這項立法建議的人表示政黨的地位須先得到法律的確認,方能有基礎爭取政府的資助,用以進行競選活動或政策研究等。

現階段不宜立法規管政黨

 另一方面,也亦有部分人士表達關注,指出任何加諸政黨的法定限制,例如有關披露財政捐獻的要求,有可能會局限了政黨的運作。

 經深思熟慮後,我們認為現階段不適宜立例規管政黨的活動。

 相比海外的政黨,香港的政黨仍處於發展的初階。他們目前最需要的是發展空間,一個能讓他們自由地發展和運作的空間。立例規管政黨的運作可能會適得其反。

 然而,各種客觀情況可能會發生變化。政黨與社會的關係是互動和相互影響的,目前兩者的關係仍在發展當中。當有關財政資助計劃和在選票上印上標誌、黨徽或相片等建議落實後,政黨和政團會在未來幾年陸續向選舉管理委員會註冊。久而久之便會結集成為一份名冊,內載所有支持黨員參選的政黨和政團的基本申報資料。正因為沒有政黨法的桎梏,這些註冊工作便可以在毫無限制的環境下進行。逐漸地,當所有相關人士能逐漸在新安排下累積更多經驗,以及當政黨和政團進一步擴闊他們在社會上的支持基礎,屆時或者時機會較成熟,有利我們考慮未來的方向。

擴闊政府與議員的共通點

 委任兩位黨魁進入行政會議提升了政黨在管治香港方面的角色。作為一個政府,我們會繼續有條不紊地處理政府的政策議程,並且會就每一個建議努力爭取足夠的支持。往往我們發現就一些與憲制有關的事務,立法會的取態以及對政府的支持程度,往往會跟經濟和民生有關的議題很不一樣。正因為香港是一個多元文化的城市,主要官員必須考慮周詳,審慎處事,盡量擴闊政府和議員之間的共通點,從而在社會中建立最大的共識,讓香港穩步向前。我希望某程度上,本個星期公布的措施能締造有利的政治環境,協助社會建立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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