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18] 應盡快建立大珠三角協調機制
■凌(昆鳥)
按大珠三角實況可分兩級安排協商機制:(一)由珠三角內各市及粵省代表參與的聯席會議。(二)由中央、珠三角聯會、港、澳、深、珠等代表組成的行政特區與珠三角協調會議。這可作為目前粵港及中央、香港特區間洽商渠道的伸延和補充。
最近香港與內地達成包括廿四小時通關等一系列協議,進一步強化一年多來兩地關係的突破性發展。加上其他新形勢這已為兩地合作帶來一個三層體系:(一)中國入世後兩地作為世貿成員間的平等對等經貿關係。對香港來說內地入世擴大開放將帶來新機遇與挑戰。(二)兩地按世貿原則洽商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由內地對香港實行超入世承諾的開放。(三)建立大珠三角經濟協作區。這與上兩層次不同,可超越世貿框架,在「一國兩制」原則下利用地理毗鄰加強聯繫。以上三個層次既各有特色,又層層深化而相輔相成。提供了兩地關係走向更為緊密和多元化的基礎。這樣便可令關係更易適應迅速變化的國內外形勢。
港粵合作範圍要擴大
最新被採納也最待開拓的是和第三層的大珠三角協作。雖然粵港領導對此已有共識,但具體的實現模式和推動政策仍待確定。協作的潛在領域廣闊,目前重點放在改善邊境過關效率和跨境交通系統等方面。但隨兩地交流日增和人流貨流容量日大,有必要加快其他方面的合作,尤其是:(一)產業發展。在香港具有優勢的服務業更要積極推動兩地分工互補。除民間按市場引導的交往外,兩地政府也應有全面的長遠規劃和政策、法規的協調以為配合。(二)開拓中國內地及海外市場。除了珠三角與香港相互開放市場外,還應合作開發更廣闊的國內外市場。珠三角企業對內地經營環境的熟悉及香港企業的緊密國際聯繫,正好形成優勢互補的合作基礎。目前不少廣東企業已向其他內地省區發展業務,香港企業正好追隨拓市。如筆者見到遠至東北及新疆的邊貿站也有不少珠三角的企業及產品。此外,十六大已明示中國開放要步入雙向交流階段,要更注重推動內地企業「走出去」。香港在國際營銷上有明顯優勢,可作內地企業的代理、引薦人或業務伙伴,共同開拓海外商機。然而香港在這些方面仍未見有全面部署。事實上珠三角一批大型名牌企業如康佳、科龍及TCL等早已「走出去」,在海外打開市場和建立實業以至科研中心。這一浪大企業出外所帶來的商機或已過去,香港今後更要好好把握新崛起的民營中小企業「走出去」的機遇。例如可以香港作為內地新興品牌的海外營銷跳板或試驗場,並由此增進內地企業對香港中介功能的了解。
建立聚合各方的協商渠道
但無論內容為何,為促進大珠三角協作需要一個能聚合有關各方的協商渠道,以便疏解各地間的利益矛盾。因此,成立大珠三角協作區的首要條件是建立協調機制,通過政府間的商討和合作來補充市場機制的不足。長江三角洲方面已成立了包括十五個地級或以上城市和滬、蘇、浙三省市的雙重協商制度。其實大珠三角更需要類似機制,因為:(1)通過廣東省進行行政協調看來效果未顯。(2)大珠三角行政區分比長三角更加複雜,除各級城市外還有深圳、珠海等經濟特區和港、澳等行政特區。(3)大珠三角不如長三角有像上海般的明顯龍頭。廣州、深圳各擅勝長。香港經濟實力雖強,但在產業結構上卻偏重服務業而欠全面,且與內地還有「兩制」的分隔。上述情況令大珠三角要更依賴協商來處理有關相互交往和合作的問題。
協商機制可分兩層
按大珠三角實況可分兩級安排協商機制:(一)由珠三角內各市及粵省代表參與的聯席會議。(二)由中央、珠三角聯會、港、澳、深、珠等代表組成的行政特區與珠三角協調會議。這可作為目前粵港及中央、香港特區間洽商渠道的伸延和補充。上述兩級機制將要獲授權洽商包括基建、產業發展、政策法規及其他方面的全方位協作,並制訂長短期的具體目標和施行方案。
當然,在建立機制外參與者還要有積極坦誠的協作意識,否則協調將事倍功半。各方必須抱有平等互利和以大局為重的精神,並放棄以我為中心的爭做龍頭心態。目前在大珠三角已不存在誰帶動誰的問題,爭做龍頭已無意義,關鍵是如何進行分工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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