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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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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30] 開徵邊境建設稅弊多利少

■佘繼標 中小企業聯合會會長

 最近當局考慮開徵邊境建設稅,並擬向行政會議提交有關建議的文件,這其實與本年初財政預算報告中所謂的陸路離境稅,根本同出一徹,可見當局對於開徵此新稅項仍是積極的,只是礙於受到市民大力反對,改名換姓以減輕反對壓力。

 根據當局建議每程徵收十八元邊境建設稅為計,一年便可為庫房減輕約十億元,這根本不足以紓緩財赤,可說是杯水車薪,相反卻令市民大為失望,未能感受到港府與市民共渡時艱的決心,信心下降只會對重振經濟有害而無利。

 現在每天來往中港兩地人次多達十多萬,當中大部分為基層市民,他們到內地大多只為節省一點金錢,希望盡量選購一些低廉物品以保持生活質素,用心良苦,但港府卻視若無睹,竟在如此經濟環境下一再考慮開新稅項,這結果只令市民百上加斤,最後會令消費更萎縮,打擊正在復甦中的經濟。

 目前乘客從紅磡乘坐九廣鐵路至上水只需九元,但只是多乘一個站到達羅湖口岸,收費卻暴升至三十三元,皆因當中已包括了無形的離境稅,現在政府又說要開徵邊境建設稅或陸路離境稅,無異是向乘客雙重徵稅,這簡直是在懲罰到內地工作或消費的市民,是一項不公平的稅項,與港府口口聲聲說維護市民利益的原則背道而馳,當局開徵此新稅旨在防止市民前往內地消費,以達到留住港人留港消費目的,這簡直是一項擾民政策,難道忘記了年初提出時市民的反應嗎?有關當局實在應先再想想究竟有何方法刺激經濟,以減輕財赤,在到了無計可施下才考慮徵新稅,且要充分徵詢民意,而不是每每一開始便向小市民開刀。再者加設邊境建設稅亦會直接地破壞兩地經濟,希望有關當局不要掩耳盜鈴,刺激經濟的方法並不一定是開徵新稅或加稅,高官實應加強帶頭出外招商的活動,不要一味塘水混塘魚,向外招商,為投資本港或回流工業開投資綠燈,並拉動新投資者來港,這才是良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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