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04] 余古官司背景 放大圖片
古遠清(網上圖片)
去年七月十八日,武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古遠清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起訴他的是著名學者余秋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此案由列為名譽權糾紛。
古遠清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台港澳暨海外華文文學研究所所長,從事中國文學、台港澳文學、「文革」文學史等方面的研究。
原告余秋雨稱,在近兩年來,被告一再捏造事實,在北京《文藝報》和《魯迅研究月刊》、天津《文學自由談》、廣州《南方都市報》、南寧《南方文壇》、合肥《學術界》等報刊公開發表的有關余秋雨的文章中,有「捏造事實、惡意中傷、侮辱、誹謗」之事,其侵權文章刊登媒體之多,傳播之廣泛,歷時之長久,對原告造成損害程度之嚴重實屬罕見。余秋雨要求被告古遠清停止對其名譽權的侵害,在《南方文壇》、《學術界》、《魯迅研究月刊》等公眾媒體刊登啟事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失人民幣十萬元及經濟損失。
而被告古遠清辯稱,他從一九八八年開始從學術上接觸余秋雨,尤其關注他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後期有無參與上海寫作組或寫過哪些為「四人幫」篡黨奪權製造輿論的文章。所有關於余秋雨的研究材料均有據可查,這些文章純屬學術探討,並無捏造,如果某些措辭、史料不夠準確,最多也是學風問題而非法律問題。他認為,法律應該保障學者的研究自由。古遠清還對余秋雨將上海作為起訴點存有異議,他並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移交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此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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