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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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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7] 對罪犯的規範與改造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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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近年大力打擊貪官,圖為廣東雲浮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副局長、交通支隊長謝洪因貪污被判處死刑及沒收個人財產。

 在監獄對罪犯的管理改造方面,中國監獄法和司法部《罪犯改造行為規範》等有著一套完備的規定。這類規定從罪犯聽到起床號令到就寢號令休息,一天的生活、活動、學習等日常行為都十分明確、嚴格。家屬對罪犯的探望也只能每月一次,對像張昆桐、朱振江這一類「高官」的管理也不例外。監獄方面介紹說,他們在獄中普遍關心的是自己的改造積分,因為這關係著他們今後的命運。

 罪犯改造積極分子委員會(簡稱「積委會」)是一個監獄中罪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改造的組織,是調動罪犯改造積極性的一種手段。目前,原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蒲永林是監獄的「積委會」主任。這位因犯受賄罪而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官員,由每年一次的罪犯改造積極分子代表大會選出,而且每年都要進行一次「換屆選舉」。從二○○○年八月開始,蒲永林已連任兩屆「積委會」主任。

 「積委會」的主要任務有:一、在監獄人民警察的領導下,維護監規紀律;二、協助監獄人民警察搞好罪犯的學習、飲食、衛生和文體活動;三、帶領罪犯積極勞動,努力完成生產任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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