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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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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7] 私人參建居屋單位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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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聯會王坤(右)指出,將私人參建居屋出售予發展商,他們不僅可以賺取優惠地價,更可將單位的價格抬高,變相取得「雙重優惠」。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房屋署副署長鄔滿海重申,政府無意將二萬四千多個空置居屋單位,售予私人發展商作為私人住宅單位出售。但對於已落成的私人參建居屋屋苑,由於受業權限制,需要與有關發展商商討有關用途,不排除會改變為私人住宅單位發售。

考慮售予公屋居民

 房署發言人表示,目前共有紅磡紅灣半島、牛池灣嘉豐臺兩個私人參建居屋屋苑,合共四千四百八十個單位,署方尚未就有關用途作最後定案。但據了解,以署長梁展文為首的研究空置居屋專責小組,可望於今年六月前公布空置居屋及私人參建的屋苑用途,並考慮將居屋單位售予公屋居民,作為取消富戶政策的先聲。

 鄔滿海昨出席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時承認,部分居屋屋苑,包括鯉魚安苑、愉翠苑及天頌苑等,由於售出部分單位,房署需要進一步研究地契及有關業主的意見,才會決定能否轉售為租。

 房委會委員兼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出,政府如果將私人參建居屋售予發展商,將難以擺脫官商勾結的負面形象,因為發展商不僅可以賺取優惠地價,更可以將單位的發售價格抬高,變相取得「雙重優惠」。他認為,政府應考慮將有關單位售予房協,利用房協甲類或乙類屋h的租金機制,使轉售為租的單位租金不會過低,政府毋須面對沉重的財政負擔。

 立法會議員陳鑑林卻贊成上述建議,因私人參建的居屋單位不論設施用料成本都比一般居屋較昂貴,如果轉為房委會轄下的公屋屋h,租金難以填補發展成本,屆時房委會財政將更形緊絀。

 吳亮星亦指出,政府如果「一刀切」地永遠停售居屋,可能會衍生出更大的社會問題,因為空置居屋如不作發售用途,必須轉為其他物業用途,屆時亦難以避免對市場造成其他衝擊,政府必須小心處理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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