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09] 發電郵辱罵前妻 醋男判賠三千元
據中新社北京消息:離了婚還要破壞前妻新的生活,給其現任男友發侮辱前妻人格言辭的電子郵件,佘先生終被憤怒的羅女士告上了法院。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佘先生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佘先生不僅要公開向羅女士賠禮道歉,還要賠償三千元人民幣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二年三月十六日,羅女士的男友收到一封描繪發件人與「羅某」之間的交往經歷、結婚前後發生的事件及「羅某」與其男性朋友關係的電子郵件。郵件中除對「羅某」謾罵以外,還大量使用了貶損性語言。羅女士認為郵件是前夫佘先生發送的,佘先生卻斷然否認。
經有關部門調查,羅女士提交的郵件打印件的內容基本屬實,電子郵箱的申請者也確為佘先生。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郵件使用的貶損性語言構成對羅女士人格的侮辱,佘先生的行為已構成對羅女士名譽權的侵害,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佘先生不服又訴至二審法院,近日被終審駁回。至此,這起由電子郵件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案才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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