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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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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10] 老鴇判監240年

彼 思

 泰國刑事法庭近日判處強迫一名12歲泰國女童為娼妓的「老鴇」有期徒刑240年,兩名警官因嫖狎這名女童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刑事法庭判決書指出,43歲的婦女瓦蘇諾前年引誘和強迫這名女童為娼,與16名男子發生性交易,判處有期徒刑240年。依照泰國懲戒法律規定,她只需入獄服刑50年。

 在與女童發生性行為的男人中有兩名泰國警官,35歲的巡警阿南嫖狎女童一次,判處有期徒刑8年。44歲的曼谷侖披尼警察署前副警長薩達嫖狎女童兩次,判處有期徒刑16年。

 這名女童是被泰國專門維護婦女和兒童權益的非政府組織「芭威娜基金會」解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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