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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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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14] 政府逐一反駁梁家傑言論

梁家傑

 1.在解決居留權問題上,犧牲了社會和諧及司法自主權。

 2.部分人利用人大常委會的釋法程序來達致政治目的。

 3.終審法院的裁決,只有在政府認同的情況下才可以是最終裁決。

 4.梁國雄等人被檢控,顯示法律已被用作為統治工具。

 5.政府在進行《基本法》二十三條諮詢時,採取家長式抱殘守缺及高度防衛的態度。

 6.法律變得為政治目的服務;法律淪為達至政治目的之工具。例子包括倉卒設立部長問責制、立法削減公務員薪酬及為完成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設定限期等。

政 府

 1.指責毫無根據,倘香港人口在未來十年可能增加百分之二十五,無疑會危害社會和諧,而解決居留權問題則阻止了這個情況出現。

 2.香港根據基本法全面享有司法自主。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享有終審權,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則擁有解釋基本法的最終權力。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條文是合法合憲的。這反映了按照基本法遵行法治的情況。

 3.人大常委會只能解釋基本法的條文,而只有極少數的終審法院裁決是涉及基本法的。

 4.除了保障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外,法律亦要維持社會秩序。《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確認,為了達到合理的目的,例如公共秩序,大部分的權利和自由均可予以限制。我們有關公眾集會的法例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5.梁先生一方面反對政府爭取他人支持,另一方面,他卻團結其他人反對政府的建議,並顯然認為自己的做法是可接受的。當局在逾二百五十個討論會上,與持不同意見者進行有意義的討論。政府現正審慎研究各方面對建議的評論,並積極研究修訂其中一些建議。

 6.不同意有任何違反法治的地方。政府透過合憲的法例完成首兩項工作,這些法例是由立法會根據合法程序制定的;把政府安排未來工作的舉動說成是違反法治,也未免流於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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