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17] 報評會責《蘋果》《壹週刊》違操守放大圖片
刊登受害女童問題照片的當日《蘋果日報》。
【本報訊】無視此起彼落的批評、譴責之聲,繼《蘋果日報》刊出孌童案中受害兒童錄影連環相片後,同屬「壹傳媒」集團的《壹週刊》在最新一期刊物中仍沿用備受「質疑」的圖片,再度引起公眾關注。香港報業評議會昨日發表聲明,譴責《蘋果日報》刊登孌童照的行為,指出連日已接獲不少業界及社會人士查詢報評會對事件的立場和意見。
報評會在聲明中表示,有關報章在頭版以顯著篇幅報道這宗性侵犯女童的事件,雖然已為受害女童面部打上格仔,衣服顏色也經電腦處理,但報道內容大量以連環圖表述案中受害女童如何被侵犯過程,受害人及家人仍可憑照片確認身份,對受害兒童造成再次傷害。
女童被按床上清晰可見
該會認為,儘管「打了格仔」,受害女童的身形及被按在床的情況仍清晰可見,《蘋果日報》既估計照片是在女童不願意的情況下被拍,卻仍然將之公開,對案中受害女童可能造成長遠的心理創傷,這種報道手法,實屬不必要,更令社會人士不安,加上對事件中受害女童的傷害,已違反新聞專業操守,應該受到譴責。
該會又強調,在處理涉及兒童風化案新聞時,傳媒應該小心處理受害人的私隱,在公眾知情權及維護受害人私隱和感受之間,做出平衡。不過,儘管社會批評聲音四起,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也正研究就有關報道評級,昨日出版的《壹週刊》卻仍未汲取教訓,立意「重蹈覆轍」,以時事短打的模式,介紹此次事件,雖寫著「狎童案疑犯起底」,卻在文中再次刊出該張照片。令人質疑在銷量及道德之間,該傳媒集團的取捨準則。
《壹本便利》列不雅
日前淫褻物品審裁處公告了一批被定為不雅物品的雜誌報道及其他物品中,同屬「壹傳媒」集團的《壹本便利》也榜上有名,該雜誌第五百七十期第十頁至第十九頁的《Cover girl》部分所刊載標題「幾大都要紋一次」被定為第二類物品,即不雅物品。事實上,該雜誌以性感女郎做招徠的手法,受到不少人質疑和批評,但雜誌並未因此有所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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