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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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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17] 也文也武:放生

韋基舜

 上周末,收到一份新春(海、陸、空)放生祝福大會通告。

 誠然,此舉發自善心,但我曾在不同場合、媒體中講過,如果不搞「放生會」,漁民及獵戶便無須捕捉這麼多禽鳥水產回來,再予放生。這種擒而縱的做法,對於原來生活在大自然的禽鳥水產來講,雖不致嚴重到「我不殺伯仁,伯仁為我而死」的程度,亦必然會產生負面影響。

 理由淺而易見,當捕捉這些「放生」用的禽鳥水產時,除了這些小生物會受傷外,而一旦經捕捉後再放返大自然,未必可以再生存。

 港人慈心,愛護小動物,有防止虐畜會,蔡瀾在他報指防止虐畜會(SPCA)的中英文名字不相符。

 回歸前,此已有逾百年歷史的機構,稱為「皇家防止虐畜會」。回歸後,一如香港賽馬會把「英皇御准」銜頭摘掉一樣,也摘掉「皇家」二字。

 「防止虐畜會」的主旨在保障動物界權益,十多年前,該會改稱「愛護動物協會」,名稱的易換,不外乎是將工作範圍擴大,增擴權力而已。

 在「皇家防止虐畜會」年代,政府曾控告「秋獵(打蟋蟀)」,當時辯護律師在法庭辯護,雖振振有辭,力證蟋蟀只為昆蟲,並非動物,但庭上仍判敗訴。經此之後,港人好此道者,乃走法律罅,鬥蟀稱為「蟋蟀觀賞會」。此外,鄰埠澳門不禁鬥蟀,每歲「秋獵」,本港蟀主攜同「愛將」渡海作賽,賭注以餅(擔)計,動輒萬金,帶動當地旅遊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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