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21] 中國經濟.深圳下放外商投資審批權
【本報訊】據深圳市政府剛公布的《關於調整市區兩級政府部分管理權限的意見》,從今年4月1日起,深圳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將把固定資產投資、外商投資項目審批等10個方面的較大審批權和管理權下放給各區政府,今後市級政府職能部門要逐漸從具體的審批和管理事務中解放出來,專注制訂政策,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強檢查監督。
億元以下項目區審批
經過兩輪審批制度改革後,深圳發現政府對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還是比較多,政府管理鏈條過長,行政事權劃分不夠明確,行政權力的監督機制不夠健全。根據《意見》,今後凡區財政投資項目和符合深圳產業政策,屬深圳《產業導向目錄》中鼓勵發展類的,投資總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社會投資項目,由項目所在區計劃部門審批,並報市計劃局備案。
外資3000萬美元以下
《意見》規定,凡符合深圳產業政策,屬鼓勵類和允許類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的新設立外商投資項目,由各區外經貿部門審批,並報市外經貿部門備案,但服務貿易領域項目和需要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綜合協調平衡的專營專控項目仍由市外經貿局審批。在環保、工商、組織機構代碼、消防安全審核、規劃國土管理、勞動用工和城市建設管理等方面,各區政府也有了更大的審批和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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