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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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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23] 售貨員被控與男童肛交

 【本報訊】十五歲中四男生在《Yes》雜誌徵友廣告中,認識一名廿六歲無線電話售貨員,並於去年四月間四度發生肛交。售貨員昨於高院否認四項與廿一歲以下男童作出同性肛交罪名,而男童在證供錄影帶中表示被告在廣告中欲認識同性戀者,並形容被告貌似鄭伊健,其後由於被告指斥其另結新歡,甚至致電滋擾其家人及同學,以致其父須報案求助。

 男童在證供錄影帶中指出,於去年三月在《Yes》雜誌中見到被告胡春以化名「Kit」刊登的徵友廣告,感覺對方欲認識同性戀者,遂根據廣告上的聯絡方法寫信給被告。不久便接獲被告電話,並相約見面。

 至四月四日早上,他到被告馬鞍山住所,兩人互相親吻,被告替他口交後,建議肛交,而他亦沒有反對,被告遂戴上避孕套,然後拿出牙膏狀的物體,擠出透明物質塗在下體,兩人繼而進行肛交。一周後兩人再次肛交。至四月十七日,被告在沒有戴套的情況下進行肛交,十天後,由於其父親返內地,他遂趁機到被告家中度宿,被告替他口交時把精液吞下,然後進行肛交。

 其後被告懷疑他另結男朋友,兩人因而關係惡化。被告甚至致電滋擾其同學,除了講粗口外,還自稱三合會成員,並致電要求其父聽電話,但當其父接聽時,被告又掛線,最後男童提出分手。

 至五月二日被告上門要求取回禮物,但未幾又離開,其父遂報案求助。至警員到場時,他向警員披露與被告的關係,其父亦因而得知。三天後警員在他帶領下到將軍澳一商場拘捕被告,並在單位檢獲染有精液的紙巾及被鋪,證實吻合兩人的遺傳基因(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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