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25] 開徵邊境建設稅之弊
■詹華軍
特區政府為解決龐大的財政赤字,決意於明年初開徵邊境建設稅。能否說服立法會各黨派支持,是當局不得不接受的一大考驗,人們正拭目以待。然而,筆者認為開徵邊境建設稅,既理據不足,缺乏配套措施,造成雙重徵稅,又不利於香港經濟同珠江三角洲的融合,損害兩地之間的團結合作關係,加上區區十億元的稅收,對解決巨額財赤幫助不大,實在毫無必要。
雙重稅收不合理
第一,海空港口要交建設費,並不意味著陸路可以徵收「買路錢」。因為海空路出境徵收人頭費,是國際慣例和歷史傳統的結果,但陸路出境並沒有這樣的做法。以海陸空統一收費為理由,雖然在道理上講得通,但並不符合國際慣例。正如內地機場按國際慣例徵收機場建設費,但不可能由一個省經陸路到另一個省要交人頭稅的。第二,要建設的只是口岸,不是漫長的邊境線及其禁區,邊境建設稅可謂名不符實。第三,現時從紅磡至上水共十個站只收九元,但由上水至羅湖一個站卻要交二十四元,其實去羅湖的火車票已包含了人頭稅在內,如今再額外徵稅,實質上就是雙重徵稅。除非羅湖火車票相應減價,或者允許市民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到達羅湖,這才公平合理。但九鐵根本不肯減收羅湖車費,而政府至今都沒有承諾會開放羅湖禁區,因此,開徵邊境建設稅的前提條件根本不具備。第四,不利於香港政府與深圳市、廣東省政府之間的相互團結和合作,與加強同珠三角經濟融合、「向北望」推動經濟復甦及振興經濟的發展趨勢背道而馳。
與經濟融合背道而馳
香港一方面要同內地建立「更緊密的經貿關係」,進一步加快與珠三角的經濟融合,減輕過關成本,打通人流、物流經脈,要內地給多一些遊客來港消費,要「北水南調」等等,另一方面又在陸路過境上設置關卡,阻礙人員的流動,這種「搵著數」、「小家子氣」的自私做法,實在欠缺情義,要不得!其實,港人北上置業、消費符合經濟規律,大勢所趨,人為阻止,即使加收十八元離境稅,亦是阻止不了的。區區十億元,對解決巨大的財政赤字簡直是杯水車薪。而且,受到加稅懲罰的往往是那些低下階層的市民,真是何苦呢?
在八十年代,胡應湘興建了羅湖聯檢大樓,也希望收邊境建設費,回收成本,結果,全港市民均反對,質問回鄉是一種天賦權利,何以要收費?結果,中央政府在財政緊張的情況下,撥出以億元計的巨款,收購聯檢大樓,以後不再收建設費。現時香港經濟不景,內地隨即取消香港遊配額,大幅放寬內地遊客來港消費,支援香港,但香港還要額外斬多內地遊客「一刀」,內地遊客內心的不滿、反感可想而知。
對於這種針對深圳、影響廣東的措施,香港傳媒很鍾意不停地追問內地官員有何評論,難道要「畫公仔畫出腸」嗎?廣東省省長盧瑞華對香港此舉曾無奈地表示理解。不過,一向敢言的深圳市長于幼軍在談到深圳市政府已撥出巨款,全面擴建、改善羅湖口岸設施時,則特別提出他們不會向過關的人徵收費用,有樣學樣。珠三角人民寧願吃虧,以德報怨,香港如何能無動於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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