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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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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28] 前神父企圖雞姦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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孌童案被告劉嘉兒被判罪成還押,下月宣判。

 前神父劉嘉兒涉嫌孌童一案,主審法官潘敏琦昨日裁定被告三項非禮及一項企圖雞姦罪名成立,並會押後至下月十七日審閱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狀況報告後才宣判,被告暫時還押。香港天主教教區方面則表示,目前尚未了解判詞內容,加上案件未完,暫時不會作公開回應。

 對於辯方反覆強調今年二十七歲的受害人患有精神分裂症,而質疑其證供的可信性,更傳召港大醫學院精神科系臨床副教授鍾思源,指事主可能在幻覺影響下作出被非禮的指控。潘敏琦法官指出,鍾思源並沒有直接與事主會面了解其病情,其推斷主要依賴對事主在庭上的作供表現,故決定不接納鍾氏的證據。她形容事主是一個「誠實可靠的證人」。

證供屬於回憶非幻覺

 潘敏琦又表示,雖然事隔已十一年,但事主仍能清楚憶述事件的細節,認為其證供屬於回憶而非幻覺。

 另一方面,潘敏琦又指雖然九五年被教會委派處理投訴的趙必成神父,其與事主及被告的會面錄音已被銷毀,但無論事主以至趙神父的供詞,均指稱會面期間被告曾哭著承認罪行、向被告道歉,並承認自己年幼時亦曾遭受性侵犯。

 潘又認為,雖然事發至今已有十一年,對審訊造成一定困難,但這是控辯雙方同時遇到的問題,雖然法庭尊重被告選擇不答辯的權利,但卻認為他並未盡力證明自己未犯上有關指控。

被告以失去神職求情

 辯方代表律師鍾偉強求情時則強調,今次是本港首次審理涉及教會的性侵犯案件,故事件自被揭發後一直被傳媒大幅報道,對被告及其家人造成很大壓力,某種程度上已是對被告的一種懲罰;加上被告無案底,而在事發後九五年亦已失去神父這份終身職務。就案件本身而言,被告在事件中並無使用暴力,而在了解到事主對其性侵犯產生抗拒後便停手;又被告於事發後一段時間內,本來仍有機會再對事主或其他人士作出侵犯行為,但並無如此做,希望法官能予以輕判。

 法官應辯方要求,決定審閱被告的精神及心理狀況報告後,於下月十七日判刑。

 另外,現年二十七歲的受害人向記者表示,法庭的裁決令他解開十二年來心中的鬱結,他又感謝警方及傳媒的協助及社會人士的關心。【本報訊】(記者 陸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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