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28] 資料:教區驅逐醜聞神父未報警
本報記者 王燕平
昨日審定的神父性侵犯醜聞,發生於十一年前。於去年中被報章揭發後,當時美國正爆發連串神父孌童醜聞,才再度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南華早報》於去年五月二日報道,指本港天主教會承認在過去二十七年間,共有三名天主教神父,因曾性侵犯兒童而被教會的內部聆訊判為「有罪」,其中一人被逐出教會,一人被停職,另一人則是在來港之前在其本國犯事,現已被調回,從事與兒童隔離的工作,但教會並沒有將事件通知警方。
事件曝光 警方拉人
案件曝光後,警方表示會主動跟進事件。後來報章在跟進報道時,揭露其中一宗涉嫌性侵犯一名十五歲男童「阿廉」(假名)的神父姓劉,並已離開神職轉行當保險經紀。後來警方經調查後,終於去年五月四日晚採取行動,在西環一個住宅單位拘捕涉案的神父,案件初時列作涉嫌非禮男士案處理。
經過一個月的調查,警方於六月四日正式落案控告四十二歲的劉嘉兒,控以三項非禮及一項猥褻罪名。案件於去年七月九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所有控罪。後來案件轉介地區法院審訊,辯方律師以案件發生於九一至九二年,事主卻在九九年報案,而當時警方在調查後並無拘捕任何人,證據變得支離破碎,再加上案中稱受性侵犯青年曾患精神病,有入住青山醫院紀錄,質疑受害人證供的可靠性,申請永久終止案件審訊立,控方則加控被告一項企圖雞姦罪。
不過,辯方要求終止聆訊的申請在本月十日遭區域法院否決辯方。案件於本月十三日再度開審,經過連日的審訊,法庭昨日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一項企圖雞姦罪及一項猥褻罪名成立,要求心理及精神報告,押後案件至下月十七日判刑。
法官潘敏琦判詞要點
1.控方傳召精神科專家單憑被告庭上作供表現,不足以判定其精神狀態是否適合作供;事主供詞可靠,並非出於幻覺。
2.趙必成神父與事主對於九五年間與被告的會面內容證供吻合,可以相信當年被告確曾向事主承認侵犯事件。
3.事主事隔十一年仍能清楚憶述細節,可證其供詞出於事實。
4.事發與審訊時間相隔超過十一年,無論對控辯雙方均造成困難。
辯方律師求情要點
1.事發後事件已為傳媒大幅報道,使被告及其家人承受很大壓力,是變相的懲罰。
2.被告已因事件受到教會懲處及失去作為終身職業的神父工作。
3.被告在事件中無使用暴力,本身並無案底。
4.被告在事發後無再利用職權之便再侵犯事主及其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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