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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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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29] 胖婦禁領養孩子

娜塔莎

 西澳的州政府拒絕一名24歲婦女領養兒童的申請,原因是她太胖,體重達到120公斤。

 該部門認為,由於體重超標,他們必須考慮到她未來可能出現的健康問題。

 該婦女承認自己肥胖,而且由於健康狀況,目前也很難減肥。

 但她說:「我血壓不高,能全日照料兒童,他們為什麼不讓我做母親?」

 社區發展局負責人說,他們希望領養兒童的父母體重在健康範圍之內,以保證他們的壽命足以養育一名兒童。他說:「肥胖者患嚴重疾病和過早死亡的個案在增加,因此體重是我們作決定時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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