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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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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31] 風水師姦女童囚四年半

 【本報訊】婦人因十五歲幼女經痛向相熟風水師傅求助,令對方借機兩度藉發功淫辱女童。主審法官昨在判刑時斥責被告濫用女童一家對他的信任,其年齡足以做女童的父親,卻為了一己私慾摧殘女童,故判其入獄四年半。

 暫委法官韋毅志指出,女童以「叔叔」及「師傅」稱呼五十二歲被告柯繼安,視其為求助的對象。最重要還是被告聲稱擁有特殊的技能,成為女童一家的朋友,雙方建立信任,可是被告卻為了一己私慾,濫用誠信。案情顯示被告並非一時衝動,受不住引誘而犯案,相反,卻早有預謀,事先打發女童母親及本身女友離開案發單位,以便在毫無妨礙的情況下淫辱女童。

 此外,被告與女童年齡相距甚大,被告本身育有一名廿六歲女兒及十六歲兒子,雖然其年齡已足以做女童的父親,但仍然樂於摧殘女童。即使沒有證據顯示女童的創傷,但不可以無知地假設事件對女童並未有造成損害。若與其他案例相比,本案並非屬於最惡劣,但亦相差無幾,故以四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其認罪,免卻女童上庭作供,故判其入獄四年半。

 案件主管偵緝高級督察林志聰在庭外透露,被告所為對女童一家影響甚大,她們為了避開被告的女友,已搬離住所,但被告在警誡下,仍堅持透過性交可把功力傳給女童。

 案情透露,去年五月十八及十九日,被告乘與女童獨處時,要求女童戴上眼罩矇眼而與之發生性交,期間還問女童是否感到興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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