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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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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31] 龔如心判付懲罰性堂費

 【本報訊】華懋主席龔如心繼與家翁王廷歆爭產敗訴後,在雙方爭拗堂費一環再受挫,法官任懿君昨頒布書面裁決,直指龔在聆訊中的所為惡劣,浪費法庭時間,頒令家翁原來所獲的八成半訟費須以懲罰性準則計算,換言之,家翁可取得較一般為多的訟費。

 法官指出,單憑四頁紙遺囑為偽造及與訟人龔如心可能是首頁遺囑的主筆,已足夠頒令懲罰性訟費。龔既出示九零年遺囑,試圖推翻王廷歆持有的六八年遺囑,從而獲得經濟得益,但卻在誓章中表示王德輝交給她時信封是密封的,對於有關內容及訂立的過程全不知情,可是法庭最終裁定她可能自己撰寫首頁遺囑及「One Life One Love」及「Nina」等字眼,故法官批評龔的所為遠較案例差劣。

 此外,與訟在盤問時不負責任及惡意地攻擊葉理光,但卻沒有證據支持,且耗費長時間針對王德嫻呈交的龔字跡樣本。事實上,由於龔為樣本的主筆,律師無法逆其指示,以致盤問變得嚴苛。另外,與訟指控筆跡專家徐志強為了證實謝炳炎的簽名為臨摹而成,刻意加厚透明膠片,為此更浪費整整兩天時間在法庭範圍內嘗試不同的影印機,但最終仍失敗。

 除了家翁要求修改訟費命令外,龔一方認為原訴在墨跡鑒證上敗訴,反要求對方賠償懲罰性訟費,但法官反駁指,即使與訟事前已警告美國專家Speckin所用的鑒證方法具爭議性,但未經盤問階段不能評估證供,而法庭最終亦在聽取證供後才裁定其不信,他不認為原訴做法無理。

 法官亦應原訴要求,指示聆案官在計算訟費時應包括庭上即時翻譯紀錄的開支及準備結案陳詞的休庭時間,而家翁現亦可先行向王德輝遺產執行人索取訟費,直至龔支付後,再歸還給執行人。為了延續去年十一月的判詞,法官任懿君昨天的裁決首頁已是第五百六十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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